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滁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滁政办〔2013〕69号)规定,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定结果

201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基础建设稳步推进。明光市投入22万元重新修订和编制了消防专业规划,全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80个;凤阳县门台新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市政消火栓375个;天长市投入1500万元建设全市首个高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明光市、来安县新建了乡镇专职消防队,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体系。二是经费保障大幅提升。定远县、天长市、全椒县、凤阳县消防正常业务经费均突破200万元,增幅均超过35%,全椒县、南谯区、天长市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专职消防队运行,天长市、南谯区、定远县划拨专项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三是行业责任落实有力。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体育局能够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责任,档案规范、详实。

经综合评定,天长市、定远县、凤阳县、全椒县、明光市、来安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不足

从考核情况来看,我市消防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责任落实有待强化。各地虽制定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状,但并未开展考核,消防联席会议机制未真正落实。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上,多地仍未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无专人负责。

(二)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多数县、市消防规划已难以满足消防发展需要,部分重点镇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市政消火栓特别是老城区市政消火栓缺口依旧很大、损坏较多、维修不及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上,多地仍未实现队伍运行经费、执勤训练的常态化保障。

(三)隐患整治有待深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存量较大,整治力度不足、排查基础档案不完善;开发区企业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仍然不规范;市“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受理居民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违规改建、擅自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举报案件不断增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逐级领导负责制和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平台。

(二)着力消除重点难点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城市管理和县镇村建设考核之中,从源头上整治火灾隐患。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成重点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要落实《滁州市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规定》,逐步完善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乡镇等市政消火栓建设。进一步加大乡镇专职消防队保障力度。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管行业、管安全”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落实行业宣传责任。要突出重点人群,针对重点部位,多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

针对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于5月10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2015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