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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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好乡村,切实解决农民建房有人管、有规划管、有制度管等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镇村规划,重在提升品质
各县、市、区要围绕建设美好乡村,针对当前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规划体系,提升规划品质。
(一)进一步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要本着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需要,考虑不同地貌、区位等特征,确定县(市)域镇村空间布局;依据自我耕种、流转耕种等不同类型,确定村域范围、规模大小。要进一步加大小型村、自然村、偏远村的合并力度,推进镇、乡和村庄集中连片发展。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将城镇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
(二)加快启动新一轮镇(乡)总体规划修编。认真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镇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规模,修编完善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镇(乡)新区规划选址应在上位规划指导下,集中成片布局,不得线状布局和骑路建设。新一轮镇(乡)总体规划修编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并同步做好交通、电力、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供排水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做好镇(乡)控制性规划编制。镇(乡)近期建设的居住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规划。严格按国家规范明确强制性内容,突出空间特色,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形式、文化、色彩等城市设计内容的控制与引导,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没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突出生态绿地规划,引导建设生态型精品镇(乡)。
(四)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修改、完善、提升工作。村庄建设应尽可能避免千篇一律、大拆大建,提倡对原有村庄进行改造、扩建。要重视保护好乡村风貌特色,保持村庄与周边农田、林地、山体、水域等自然环境的有机联系,保持村庄的宜居尺度、自然肌理、社区形态和乡风民俗。要加强乡土特色村庄的塑造,从规划设计入手,注重建设有乡土特色的农宅、院落、街道、公建和村口环境。对已编制的村庄规划,要按美好乡村要求,集中力量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务求做到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景观优美、特色鲜明。所有村庄规划必须在1:1000数字化地形图成果基础上进行。
(五)着力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重视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全面梳理古村镇、古民居、古遗址、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今年要启动天长龙岗、南谯乌衣老街、全椒太平桥和袁家湾等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工作,完成凤阳县小岗村和天长市龙岗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落实力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规范各类建设行为。
(一)加强“三区、五线”空间开发管制。各地在镇村规划中要综合考虑经济布局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地质条件等,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从总体上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空间引导。同时,严格实行城镇道路退让的“红线”、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紫线”、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的“黄线”、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镇水体控制线的“蓝线”等“五线”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城镇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貌和特色,维护城镇安全运行。
(二)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要坚持重大项目规划备案制度。城镇所有建设项目统一实行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管理制度。乡村建设项目统一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城镇规划区外农民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作出决定;申请占用农用地建设的,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规划部门审查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地要依法加强管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和农民住宅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围绕地籍调查、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对已确权发证的集体土地,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县(市、区)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强化证书管理,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建设。要建立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城管执法五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格实行竣工项目备案制,对违规建设要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尤其是房地产违规建设要严管重罚。要理顺县(市、区)与镇(乡)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县、镇、村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打击不力,违法建设面广量大,影响恶劣的地区将依法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筑质量。对各类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招标管理,凡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对不良施工、监理和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不良施工、监理、开发企业黑名单,强化行政处罚和驱出市场等有效管理制度。要制定对镇村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对竣工项目的验收管理,凡未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得核发房产等有效证件。对农村建筑队伍进行管理和培训,免费向农民提供住房设计标准图集。
三、美化乡村环境,打造建筑精品
(一)加强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快村庄道路、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健身等公共设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整治村容村貌,逐步健全农村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中,要注意保护村庄既有特色,优先选用地方材料和乡土植物,充分体现本土特征。
(二)着力打造时代建筑精品。要注重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鼓励在建筑设计中加以创造性运用;大力推广低碳生态理念,发展绿色建筑,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和新工艺的集成运用,创造符合百姓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域特色的当代建筑精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成效
(一)创新工作机制,解决推进保障问题。要充分借鉴大滁城建设经验,成立高规格的镇村建设指挥部,统筹谋划、统一指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实行扁平化管理、兵团式作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和挂图作战,强化工作调度,打破部门分割,提高办事效率。要创新建设用地供给、融资平台建设、房屋征收、招投标管理和效能监察等工作机制,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镇村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有人管的问题。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镇(乡)相关机构的规划、建设的管理职能。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扩权强镇试点镇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指导,设置分局,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有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百名建设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建设指导员”活动,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规划建设管理所业务骨干及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抓好“试点示范”,开展“一十百千”行动。各地要围绕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试点示范,扎实开展“一十百千”行动,建设好一个品牌村小岗村、10个美好新农村、100个新型示范村、1000个农民新家园。每个县(市、区)要抓好1—2个美好新农村示范点、10—20个新型示范村、100个以上农民新家园建设。通过试点示范,彰显特色,形成亮点,推动全市新村镇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宣传,尤其是镇村规划要通过多种途径公示,提高群众对美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投身美好家园建设。
(五)建立考评机制,加强效能监督。各地要将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纳入“丰乐杯”城镇建设考评体系和“三比三看”内容,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市级奖励按《滁州市“丰乐杯”城市建设先进县(市、区)考核评比办法》、《滁州市“丰乐杯”小城镇建设先进镇(乡)考核评比办法》执行,县(市、区)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同时,要加强效能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效能问责。不按规划建设或规划建设出现严重失误的,依法追究各地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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