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菜篮子”基地建设力度。市财政安排了300万元“菜篮子”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财政部门要抓紧下拨到位,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菜篮子”建设专项补贴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全力做好蔬菜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确保全市年内新增设施蔬菜不少于3万亩,切实提高蔬菜自供率。
二、对蔬菜、生猪生产实行支持性政策措施。今年7月1日起,全省已对蔬菜生产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各县、市、区政府及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农业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蔬菜稳定发展和生猪生产的鼓励政策措施,引导本地生产的蔬菜和猪肉优先供应本地和滁城市场。
三、适时向市场投放重要储备商品。针对市场价格变化,各级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肉、储备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采取小包装成品粮油投放方式,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商业流通企业要加大政府储备化肥的市场投放。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费用,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重点保障滁城市场供应。
四、改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市商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在城镇居民生活集中区划定专门区域,支持城镇周边蔬菜生产合作社进城设立蔬菜直销店,把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建设作为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引进和建设步伐,完善市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五、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和“农校对接”。市商务、农业、教育、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引导和扶持苏果、乐天玛特等超市以及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各地也要认真制定“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工作方案,积极衔接落实。对实行对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积极申请政策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各级物价、商务部门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物价、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建立收费登记备案制度,对其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七、切实抓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各级经信、电力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力供应协调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车用天然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要制定保障农用柴油供应的应急预案,做好成品油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八、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市物价、财政、民政、人社、统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适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影响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房产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推进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监管。
十、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今年内,除国家、省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全市范围内暂停政府性提价项目,减少政府性提价项目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十一、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为防止市场价格连锁上涨以及企业不合理涨价,对滁城和各县、市、区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抓好检查落实。凡企业集中提价或大幅度涨价的,及时开展成本调查;对提价理由不充分的,通过约谈、告诫、召开政策提醒会等,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价格调整行为。
十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充实和扩大价格监测品种、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
十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继续强化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价费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四、适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商务、粮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五、落实稳价工作职责。各级物价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认真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协调推进。为确保我市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制定稳定物价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各自辖区内的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