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秘〔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滁政秘〔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情况,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情况,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畜禽屠宰监管情况,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情况。

三、考核的标准与评分办法

根据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初印发的工作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情况20分,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情况15分,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情况15分,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情况15分,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15分,畜禽屠宰监管情况10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情况10分。监管工作到位,指标和任务落实较好的得满分,监管不力、指标和任务未完全落实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参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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