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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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1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内容
(一)市本级财政部门(包括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包括开发区,不含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电子数据,包括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核算、部门预决算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财政收支月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等。
(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和限定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扶贫工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贫项目安排管理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四)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社会保险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住房保障电子数据。
二、报送时间
自2016年起,每年1月和7月向市审计局分别报送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财政收支相关数据。转移支付、扶贫、社保等相关电子数据报送事宜由市审计局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全市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由市审计局具体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调查地方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暨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1号)的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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