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综〔2014〕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纠办[2014]5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规范教育收费为关键,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2014年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评议对象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风的评议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办事公开,加强制度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畅通投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促进教育跨越发展;是否认真实行办事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提供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各公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行风的评议内容是:招生、收费、办学行为、校务公开和师德师风建设状况。主要内容:是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六公开”,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后的新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是否严禁违规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别是全面落实禁止教师办班有偿补课措施,是否全面完成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续相关工作;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是否落实师德考核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师风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我省教育系统的选题评议议题确定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这个重点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和评议目标,同时积极参加当地纠风部门组织的“网络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切实取得成效,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评议方法与步骤

2014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步骤并予以实施。省教育厅组织民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查。

(一)制定具体方案(5月中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安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监督、指导、参与评议工作。各单位要将本级活动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5月下旬)

各参评单位要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联系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收集意见(6月中旬至9月10日前)

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参照附件1)。通过邀请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利用“福建民评网”和《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问卷测评(9月中下旬)

1、省教育厅的问卷测评由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实施。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6月7日前和1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每半年向省教育厅监察室报送一次不少于40名服务对象评议员的基础信息采集表(表样见附件2,不再另行下发通知),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民主评议员信息库的通知》(闽纠[2013]6号)要求,认真审核,确保所选的评议员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并按时完成上报,报送情况计入各单位日常考核评价。

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政风状况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当地行评代表、行风监督员进行(详见附件3、附件4),按行政服务对象不少于80份;各类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家长分别不少于50份总计不少于200份的标准发放,汇总后将汇总表(详见附件6、附件7)报省教育厅行评办。省教育厅根据汇总材料有重点地抽查2至3个设区市,采取电话回访或问卷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当地群众、学生家长对教育政风行风状况的满意程度。

3、各高校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各高校组织行评代表或行风监督员进行(详见附件5),按行政服务对象不少于50份;各院系各类专业学生不少于200份的标准发放,汇总后将汇总表(详见附件7)报省教育厅行评办。

(五)认真整改反馈(10月20日前)

要把落实整改贯穿于民评工作的全过程,如实收集和梳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台账。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要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举一反三,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强化监督检查(10月下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行评代表或有关人员对所属单位、学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导,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七)做好总结评议(10月底至12月底前)

省政府纠风办将组成全省民主评议员信息库,邀请专家评议员、群众评议员和服务对象评议员对教育系统实施网上投票评议,质询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各单位、各学校要主动配合评议员做好评议工作,虚心接受评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结,10月20日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大会,并将评议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11月中旬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各设区市教育系统和高校的民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考附件8)。

(八)运用评议结果

对各单位、学校的问卷测评和综合评议结果须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综合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建议列入教育系统政风行风重点监控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抓好本级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同时,要负责检查指导所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督查,把评议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评建结合,重在预防。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加强党员干部“四风”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二要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三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构建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领导重视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外部压力推动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工作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三)查摆问题,限期整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查找本部门、本学校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经梳理后,作为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年中和年末,要不定期地组织行评代表深入基层单位和学校,对政风行风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办法,确保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有效参与日常监督,充分履行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监督员在开展明察暗访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广开言路,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评议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客观真实反映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状况。

附件:1.2014年度教育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

2.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3.2014年度教育系统政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2014年度学校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小学、中学)

5.2014年度学校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高校)

6.2014年度教育系统政风状况群众满意率汇总表

7.2014年度教育系统行风状况群众满意率汇总表

8.2014年福建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参考标准

闽教综201410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