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等六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5〕139 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等六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5〕13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闽侯县等六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从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分别调出2100亩、683亩、917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上述调出的3700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给晋安区1000亩、马尾区400亩、闽侯县2300亩。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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