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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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94号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人民政府:
由市港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福州市闽江下游北港水域
(岸线、码头、航道部分)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
为加快闽江下游北港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闽江下游北港及周边景观,依据《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特制订闽江北港水域(岸线、码头、航道部分)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码头清理整治工作
闽江下游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共有码头建筑物85个,其中固定式码头建筑物23个,浮动式码头建筑物62个,涉及码头单位50家,其中北岸38家,南岸12家。根据《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以下简称《规划》),保留28个,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24个,改造29个,拆除4个。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9]15号)要求,市港口局已向闽江下游淮安至魁岐五孔闸以上水域各生产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发出通知,责令其停止码头营业。具体清理整治方案为:
(一)保留的码头或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的码头
根据《规划》,闽江下游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有海事、海警、边警、公安、渔政、旅游、航标、水文、救助等执法、旅游、公益和支持系统码头28个将予以保留;从魁岐至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除魁岐一期码头外)共24个码头将予以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
1、近期,由市港口局负责,根据《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289-97)督促规划保留或近期保留的码头业主单位对码头设施及港池进行维护,确保码头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远期,由当地区政府和市旅游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及闽江旅游开发的时序,将近期保留的码头逐步改造为旅游码头或城市景观平台。
(二)改造的码头
根据《规划》,改造的码头有29个,主要分布于三县洲大桥至魁岐北江滨段的台江作业区范围内,大部分为生产性码头。按照《福州港总体规划》及市政府工作部署,2007年以来,市港口局已对台江作业区的港口功能进行相应调整,不再给码头业主(鳌峰洲大桥至魁岐北江滨段的台江作业区范围内)港口经营资质许可,除台江港务公司具有港口经营资质(经营魁岐3000吨级码头)外,其他禁止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作业。
1、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29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停止生产营业,并责令自行将人员和码头机械设施撤离。
2、由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防汛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规划改造的码头防汛墙通道口进行封堵,强制其停止生产经营,避免营业性码头生产反弹。
3、由市交巡警部门限制江滨大道的货车通行,以限制生产性码头非法经营。
4、由市港口管理局加强码头现场巡查工作,杜绝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重新生产。
5、由当地区政府根据闽江游和闽江景观工程建设要求改造为旅游码头或城市景观平台。
(三)拆除的码头
根据《规划》,拆除的码头有4座,分别为闽江二桥上游台江江滨路公园附近经营餐饮的水上酒家、北江滨大道五孔闸附近的盐业码头,闽江二桥下游台江江滨路边鳌峰取水口附近的闽江航运公司浮码头1座及临时码头。根据榕政〔2009〕15号通告,上述4座码头均属拆除对象。
1、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4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停止生产营业,并责令自行将人员和码头机械设施撤离。否则,将由市清理整治办组织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拆除、搬迁,并由市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防汛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规划拆除码头的防汛墙通道口进行封堵。
2、由市交巡警部门限制江滨大道的货车通行,以限制生产性码头非法经营。
3、由市港口管理局加强码头现场巡查工作,杜绝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重新生产。
二、丁坝、顺坝清理整治工作
闽江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共有丁坝及顺坝46条,总长30939米,其中丁坝39条,顺坝7条,其中北岸7241米,南岸23698米。丁坝和顺坝坝体结构均为抛石结构,大部分坝体结构较为完整,局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沉降和损坏。具体清理整治方案为:
(一)保留闽江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有丁坝及顺坝
1、闽江下游丁坝、顺坝由于建设年代久,部分丁坝、顺坝始建于19世纪初,大部分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已与闽江河道形成浑然一体,成为稳定闽江下游河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维护闽江北港旅游航道的水深、流态的稳定、旅游船舶航行、靠泊的安全、稳定的河床及行洪、防洪至关重要。为此,对闽江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有丁坝及顺坝应予保留,并加以维护。
2、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及闽江旅游开发的时序,由市旅游局或当地区政府,根据旅游需要,结合江滨景观规划、建设,可将部分丁坝改造为江滨休闲景观走廊。
3、由市旅游局根据旅游需要和开发的时序,可利用部分丁坝、顺坝坝头作为闽江旅游船(艇)停靠点,但应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行洪和坝体安全性论证。
(二)局部拆除洪山桥下游西河游泳场对岸B2丁坝
由于西河游泳场建设,闽江洪山桥下游西河段旅游航道将往南改线,西河游泳场对岸B2丁坝需进行部分拆除。为此,B2丁坝应根据西河游泳场的建设情况,随着该河段旅游航道的改线,由西河游泳场业主单位对其坝体进行部分拆除。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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