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我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14〕8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桃溪镇桃溪村等6个村的集体农用地2.8282公顷(其中水田2.3022公顷、旱地0.2728公顷、林地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36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3.0649公顷。具体为:桃溪镇桃溪村河坝上住宅小区使用桃溪镇桃溪村集体土地0.2101公顷(其中水田0.1821公顷、林地0.028公顷);桃溪镇桃溪村茶山岗住宅小区使用桃溪镇桃溪村集体土地0.0846公顷(其中水田0.0811公顷、旱地0.0035公顷);岩前镇东峰村住宅小区使用岩前镇东峰村集体土地0.4151公顷(其中水田0.3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公顷);岩前镇三河村住宅小区(一期)使用岩前镇三河村集体土地0.725公顷(其中水田0.5556公顷、旱地0.0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公顷);岩前镇伏虎村小片子住宅小区使用岩前镇伏虎村集体土地0.5345公顷(其中水田0.175公顷、旱地0.1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153公顷);城厢镇东云村狮象湾二期住宅小区使用城厢镇东云村集体土地0.6833公顷(其中水田0.6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城厢镇云礤村邱屋住宅小区使用城厢镇云礤村集体土地0.4123公顷(其中水田0.2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建设用地0.0837公顷)。作为武平县桃溪镇桃溪村河坝上等7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