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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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武平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我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14〕8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桃溪镇桃溪村等6个村的集体农用地2.8282公顷(其中水田2.3022公顷、旱地0.2728公顷、林地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36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3.0649公顷。具体为:桃溪镇桃溪村河坝上住宅小区使用桃溪镇桃溪村集体土地0.2101公顷(其中水田0.1821公顷、林地0.028公顷);桃溪镇桃溪村茶山岗住宅小区使用桃溪镇桃溪村集体土地0.0846公顷(其中水田0.0811公顷、旱地0.0035公顷);岩前镇东峰村住宅小区使用岩前镇东峰村集体土地0.4151公顷(其中水田0.3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公顷);岩前镇三河村住宅小区(一期)使用岩前镇三河村集体土地0.725公顷(其中水田0.5556公顷、旱地0.0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公顷);岩前镇伏虎村小片子住宅小区使用岩前镇伏虎村集体土地0.5345公顷(其中水田0.175公顷、旱地0.1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153公顷);城厢镇东云村狮象湾二期住宅小区使用城厢镇东云村集体土地0.6833公顷(其中水田0.6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城厢镇云礤村邱屋住宅小区使用城厢镇云礤村集体土地0.4123公顷(其中水田0.2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建设用地0.0837公顷)。作为武平县桃溪镇桃溪村河坝上等7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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