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 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 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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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龙岩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福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使人民群众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切实得到实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扩面提标工作
1、城镇职工医保。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33万人。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报销比例提高至75%以上。探索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54万人。全面落实大学生及城镇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率先在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从138元/年降至30元/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50%,探索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调整和适当增加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元。统筹基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适当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到15种以上,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统筹使用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基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限价管理。调整和适当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参合人员药品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扫尾”工作,2010年底前解决参保问题。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
5、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新一轮投标确定商保理赔公司,积极探索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起投保,享受相同待遇,保费从基金中列支。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6、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探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援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8、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省不同统筹单位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落实新农合统筹区域外就医即时结报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数字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10、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全市各类医保定点的药店配备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执业药师,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2010年1月30日起新罗区、永定、上杭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下半年全市实施范围扩大到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际购入价格销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13、完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减少中间环节。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统一招标,在市确标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与中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中标药品到医疗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用包含在统一采购价格内。做好我市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加强配送情况监督。按照基本药物的可得性要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市基本药物零售网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在所有行政村全面供应基层用药目录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督体系。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察、物价、财政部门对药品零差率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监测。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所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拔、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筹”的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2010年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将基层用药目录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建设
17、编制医疗资源建设规划。按照“公平性、整体效应、可及性、分级医疗、公有制主导、中西医并重”六项原则,加快编制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体现强基层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种类,统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军队医疗资源作用,将军队医疗资源统一纳入各地区域卫生规划。2010年新增病床数600张以上,力争2012年全市千人均床位数、卫技人员数等医疗卫生资源人均拥有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军分区后勤部、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分院建设、市第二医院分院项目、市第三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市中医院病房大楼、龙岩人民医院病房大楼等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所属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救治、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水平,进一步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县级医院达标建设,重点实施7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成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龙头。组织实施市、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努力满足全市精神卫生防治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9、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强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16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5个县的卫生院1.79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支持部分乡镇卫生院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基本诊疗设备和救护车装备,使全市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村卫生所改造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村卫生所改造和设备配置方案,重点扶持边远山区开展示范性卫生所建设,分期分批为行政村卫生所配置基本急救设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针对边远山区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原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上半年力争完成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工作以及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设置的工作,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同岗同酬。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保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保障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探索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4、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到年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50%和30%;城乡65岁以上老人建档率分别达到60%和50%;城乡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70%;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城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和30%。城乡人群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分别达70%和6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平均达9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5、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二是完成第三针剂乙肝疫苗补种任务,接种率达90%以上。三是对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四是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对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以防治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免费检查。六是继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七是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二级预防为重点,加快全市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启动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6、加大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力度。2010年完成30017户农村改厕任务,其中:市爱卫办计划完成17000户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市老区与扶贫办计划完成2230户造福工程的改厕项目任务;市城乡规划局计划完成3000户农村新村建设中的改厕项目任务;市农业局计划完成7787户沼气池建设中的改厕项目任务。到2011年,全市落实53307户农村改厕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老区与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机构建设等规划,两年内使全市所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和完善全市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医院贮血点达标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任务,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分档予以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30、探索公立医院改革。鼓励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规划,整合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市级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普及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市县鼓励市县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城区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把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基层医疗机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实现合理分流和双向转诊。
[牵头单位: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3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选取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等3个病种,在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龙岩人民医院、新罗区妇幼保健院4所市区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批零差率不突破15%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床位费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10%以内。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3、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开展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省定标准修订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我市的医疗服务业。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区域,可以优先发展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用地可以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评审、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开展全市血站血液质量安全检查,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需求。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选择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在三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开展试点,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年增长幅度力争不超过3.5%。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6、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健全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全市建立医院内部投诉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全市各县(市、区)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100%,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7、提升和推广中医药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完成省扶持县级中医院和中医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到每个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市县中医院,要遴选若干个中医药治疗有特效的优势病种、特色诊疗技术,开展临床诊疗方案优化研究,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8、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逐步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向群众发放《中医养生保健手册》。深化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人员培养。紧紧围绕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干预等内容,通过挖掘、继承、集成、提升等方式,加快创新性研究。创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9、实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在省定收费标准允许范围内逐步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0、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学费代偿制、完成省“两个500”计划下达我市的人才培养任务。各地要在入编、户口、住房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完成省下达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继续实施“百院建设”、“千人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1、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水平,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直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42、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评估认可工作,在三级医院设置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教材体系、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建设,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分阶段推行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成为临床医师的制度。2010年计划开始招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0年起,三级综合医院新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专科医院新进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均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正式就业。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3、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制定实施《龙岩市2010-2015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中青年卫生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学习选派工作,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4、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组织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以县医院为依托,使专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服务。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继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45、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及医学影像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实现对居民健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利用,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10年启动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级平台功能,开发基于全市统一管理的免疫规划、卫生监督管理、统计信息分析等系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4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卫生部信息标准和功能规范,为基层卫生机构开发一套以健康管理为主、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职能需要的应用软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网底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7、推广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应用。今年在市级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的基础上,与社保卡发卡进度同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读卡终端改造,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具有的金融支付功能实现刷卡结算,逐步取消门诊预缴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4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保医改所需资金,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市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49、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医改工作的督查,把医改的政策和任务落实到基层,保证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大医改宣传力度,持续宣传改革成效,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强化舆论监督,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