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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2013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资金奖励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3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资金奖励标准的通知
龙政办〔2012〕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促进水泥工业优化升级,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龙政综〔2012〕586号),2013年全市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8家,产能490万吨,现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奖励资金标准确定如下: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奖励资金按每万吨水泥产能20万元奖励(粉磨按三分之一、熟料按三分之二),水泥企业以机立窑(粉磨企业以水泥磨机)核定产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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