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南平市2014年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执〔2014〕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督促全市各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创新执法监管新机制,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提高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的意识,做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工作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直接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发展改革、公安、法院、检察院、住建、规划、农业、交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部门负责对责任人的追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公路用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林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4年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完成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等工作。

(二)2014年8月1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市、区)的数据审核和验收评估工作。

(三)2014年8月10日前,上报全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初步数据成果、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

(四)2014年8月31日前,根据省国土厅的核查意见,完成对我市数据的修改。期间,迎接省国土厅对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五)2014年9月15日前,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正式数据成果、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

(六)2014年9月30日前,迎接省验收组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

五、有关规定

(一)关于问责政策。?

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

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

对经国土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国土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地方报国土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关于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

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和确保不被问责“两个确保”为目标,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维护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各县进行督导,确保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加强协作,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县市(区)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发展改革、公安、法院、检察院、住建、规划、农业、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上报时限为8月1日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图斑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各县市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抓紧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的数据要准确,实事求是,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虚报、瞒报,漏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其它后果的,市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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