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涵组团大金溪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涵组团大金溪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14〕390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涵组团大金溪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规〔2014〕25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金涵组团金涵乡政府东侧、大金溪北侧、规划溪环路西侧地块(即编号为JH-MRYY-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主导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40米,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图则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