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宁政文〔2007〕349号和宁政〔2006〕文26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政文〔2007〕349号和宁政〔2006〕文26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的适应我市“清违”工作的开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现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宁政文〔2007〕34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和查处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宁政〔2006〕文26号)作如下修改: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宁政文〔2007〕349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宁政文〔2007〕349号)第四点“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接受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场处理。”修改为“执法、国土资源、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场查处。”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和查处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宁政〔2006〕文26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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