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5〕176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2016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做好2016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5〕569号)和《宁德市重点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重点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筛选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薄弱环节等领域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德多作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围垦工程(省标准为万亩以上);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铁路;机场;独立特大桥、隧道工程;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省标准为10亿元以上);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信息网络工程;1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和航道工程(省标准为5万吨级及以上)。

(三)能源。核电站;风电场;火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及中型以上水电扩建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城镇配电网改造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11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省标准为220千伏以上)。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省标准为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3公里以上城市二级主干路;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管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省标准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冶金、机械、电子三大主导产业龙头项目,电机电器、食品、汽摩配件、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具体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其它高技术产业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三级医院、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科技活动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健康与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

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标准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可以降至1.5亿元,申报市重点项目的总投资可以降至0.8亿元。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市重点项目划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

(一)在建重点项目

1.2015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15年底已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继续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

2.2015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16年第一季度可以开工建设;申报时项目必须已经审批,即审批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备案。

3.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省重点项目至少5000万元以上,市重点项目至少3000万元以上。

(二)预备重点项目

1.2015年预备重点项目,除转列为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或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外,继续列入2016年预备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审批类项目至少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类项目与备案项目至少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16年底前能开工建设。

3.2016年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单位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汇总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后向市发改委(重点办)申报。

2.市属项目及跨县(市、区)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发改委(重点办)申报,并将有关项目材料抄送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申报省重点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筛选后统一向省发改委转报,为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省发改委不直接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业主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5年10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通过网络在线填报省重点项目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含项目总体情况说明和项目汇总表(附件1);

(2)项目简介(附件2);

(3)新申报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网络申报省重点项目。

(1)2015年已列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为2016年省重点项目的,只填写《2015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6年省重点项目填报表》(附件3),不需要通过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填报的电子表格从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76.126.105:81/DeclareSystem/Default.aspx)→“系统公告”栏→“2015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6年省重点项目有关文件”通知中下载填好后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新申报项目:从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76.126.105:81/DeclareSystem/Default.aspx)→“填报管理”栏→新增,进行录入申报。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蒋海明,电话:0591-87822357。

五、其它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项目名称要规范填写,续列的项目继续沿用宁政文〔2014〕429号所规范的项目名称;新申报的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准确明了,产业项目主要描述产品、产能、产值、利税等;项目名称和总投资等内容要与审批文件一致,至2015年底的累计完成投资和前期工作进度要认真预估。

2.2016年投资计划、进度目标要认真测算,按季度节点填写,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3.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4.项目文字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所有材料要同时向市发改委发送电子文档,统一用本通知规定的格式以便汇总(其中表格用EXCEL格式,简介用WORD格式)。

5.新增补的省重点项目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中筛选。

6.为体现自愿原则,民营和外资项目请另附项目业主书面申请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报告(其中申报省重点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市发改委汇总集中后上报)。

7.此文件(含附件)电子版可于互联网“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nddpc.gov.cn)→“项目建设”栏→“重点项目”下载。

附件:1.申报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汇总表

2.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简介格式

3.2015年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6年省重点项目填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4.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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