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2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67件,涉及办理单位68个。市政府于2月3日召开建议办理交办会,将办理任务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截止4月15日,已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116件,占总数的43.45%。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办理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办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健全工作队伍,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狠抓办理任务的落实。

二、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同时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坚持依法办理,做到“三性”到位,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时效性、程序性、实效性,必须确保在5月3日前全部办结。确因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无法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完成,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

三、加强配合协调。代表建议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协办单位也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必须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

四、密切沟通联系。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共商解决办法,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努力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与代表交换意见,当面沟通情况,认真重新办理,办理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答复代表。

五、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未完成办理任务,又没有书面说明的,市政府办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通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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