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莆政办〔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城镇化水平与进程,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这次调查涉及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决定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调查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抽调或聘用得力业务骨干做好调查工作,确保本地区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顺利实施调查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围绕“调查数据质量是核心”的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瑞火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伟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翁金坤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员:唐炳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戴明粦市教育局副局长
钟文斌市民宗局副局长
吴平通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童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兰英市人社局副局长
潘建平市住建局专职副书记
叶高进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志强市文广局副局长
田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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