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莆政办〔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城镇化水平与进程,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这次调查涉及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决定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调查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抽调或聘用得力业务骨干做好调查工作,确保本地区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顺利实施调查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围绕“调查数据质量是核心”的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莆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瑞火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伟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翁金坤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员:唐炳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戴明粦市教育局副局长

钟文斌市民宗局副局长

吴平通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童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兰英市人社局副局长

潘建平市住建局专职副书记

叶高进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志强市文广局副局长

田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华兼任。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