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08〕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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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58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调整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办〔2006〕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改委等31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7]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着重清理近年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新产生的审批项目、过去清理过程中部门漏报的审批项目及过去清理范围较少涉及的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党群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审批项目。在全面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加强电子监察,对市级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
二、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的清理结果,对虽有法定设立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三)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可以取消或调整。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
(四)对县区级机关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的,必须本着方便申请、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一批项目审批权。
三、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这次清理的主要有三大类部门、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是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莆委发[2005]19号)确定的32个政府工作部门,1个特设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二是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10个党群机构;三是工商局、国税局等17个垂直管理单位(见附件6)。
(二)清理界限。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莆政[2007]11号),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2007年2月6日市政府公布保留审批事项决定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2007年2月6日前漏报、错报,目前部门还在进行审批的项目,这次要依法依规予以补报。
四、确认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办[2006]45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等31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7]26号)。
五、方法步骤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从2008年5月份开始到9月份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一5月中旬)。
召开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排查,详细摸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熟悉审批工作业务的人员,专人负责清理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申报登记(5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自查,逐项清理登记,明确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经费等情况,认真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非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并附审批流程图,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改办对各部门所报清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核,核定审批项目的相关数据、名称及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逐项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补充、修改。
第三阶段:梳理审核(6月中旬—7月上旬)。
一是市审改办组织专家组,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方面专业并熟悉行政审批理论和实践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是召开梳理审核工作会议,集中时间、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审核,并提出各单位拟取消、合并、下放、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的意见。
三是做好审批流程设置。简化审批流程,合理界定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使审批流程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科学程序设置,审批环节的设置最多不得超过五个环节。
四是分类设定审批时限。对于只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三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其他科室会签—分管领导签发”四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四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其他科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五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四阶段:反馈确认(7月中旬—8月中旬)。
市审改办审核后,把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反馈回各单位签章确认,对有异议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充分协商沟通,确认无异议后进行汇总,并起草《莆田市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报告》(附:《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阶段:审议公布(8月中旬—9月中旬)。
《莆田市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报告》及附件《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各单位要对各自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环节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开并汇编成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强化措施
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汇总上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审批项目现象。因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部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未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以及不按时报送清理材料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要把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网上审批建设基础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工作实践,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评估,理清审批依据,严肃认真地提出每一个审批项目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具体意见。对继续需要审批的,要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切实做好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审批项目设置更规范,审批条件更简化,审批程序更透明,审批方式更科学,审批监管更完善。
(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明确任务,确定具体业务科室、承办人员,集中时间,共同参与,争取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须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统一对外公布。在此之前,各部门不得自行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处理并对外公布。
附件: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
http://www.putian.gov.cn/ptgov/uploadFile/images/12124622077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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