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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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11年底前,在全市建成1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县级20个、乡级180个、村级1000个),其中,荔城区154个(区级2个、乡级19个、村级133个),城厢区147个(区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22个),涵江区247个(区级4个、乡级39个、村级204个),秀屿区182个(区级4个、乡级24个、村级154个),北岸52个(区级1个、乡级13个、村级38个),湄洲岛15个(区级1个、乡级3个、村级11个),仙游县403个(县级5个、乡级60个、村级338个)。要求县级避灾点容量不小于300人,乡级避灾点容量不小于200人,村级避灾点容量不小于100人。各县(区)在完成2010年30%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底前完成剩下的70%的任务。
二、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为避灾避险场所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民政部门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避灾点建设的牵头组织、业务指导、沟通协调、信息汇总工作。防汛、发改、地震、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气象、安全生产、地勘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其中,防汛指挥部门负责汛情预警、预报、发布工作,为避灾点加强防汛能力提供指导。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各地做好避灾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避灾点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为避灾点远离地质灾害威胁地带、安全建设提供指导。建设部门负责帮助、指导用于避灾点建设的建筑物安全鉴定。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避灾点建设和运用的气象保障服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为组长、上述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避灾点建设组织领导。避灾点权属单位要全力支持做好避灾点建设,并签订避灾点使用管理协议,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避灾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救灾物资和避灾点设施安全。各避灾点责任人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防汛办备案。
三、选址要求
避灾点选址要按照相对居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要避开易灾、易涝和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主要布局在人口聚集区域的安全地带,便于当地群众就近避灾。应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利用经过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的建筑设施,采取确认、修缮、加固、拓宽等方式设立,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县级避灾点应利用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学校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共建筑;乡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新建乡镇敬老院、文化中心、学校、食堂等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村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和中心学校合并后空置学校及祖厝、祠堂等公益活动场所。
四、建设步骤
各地应根据本地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进度,重点推进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避灾点建设。
在2010年已建30%(360个)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编制今年的避灾点规划,确定选点方案,制定完善避灾点各项制度,建成84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其中荔城区108个,城厢区103个,涵江区173个,秀屿区127个,北岸36个,湄洲岛10个,仙游县283个),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的避灾网络,并完成全市所有避灾点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同时对2010年已建的避灾点进一步完善。
五、规范要求
(一)标志明显。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设置“XX县(区、管委会)+地名或XX乡(镇)或XX村(社区)避灾点”路线指示牌,指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指示牌外观为蓝底白字加箭头。在避灾点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的“自然灾害避灾点”标示牌。标志牌由省民政厅安排资金统一制作,采用铝合金荧光底板,尺寸为宽60cm,高50cm,落款为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物资储备。耐存物资在及时、便于调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保管。食品可与超市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保证优先供应、及时保障。
(三)资金保障。要按照村级避灾点每个1万元以上、乡级避灾点每个3万元以上、县级避灾点每个5万元以上的标准安排避灾点建设经费,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规范管理。各自然灾害避灾点要制订避灾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资料,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要制订与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救助预案,在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人员安置方案、安置程序、后勤及医疗保障、回迁条件、物品入库等方面,明确应急救助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县级避灾点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乡级避灾点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管理,村级避灾点由村(居)委会管理。每个避灾点要明确责任人,建立物资进出库登记造册制度,所有物资数量必须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建立安全防腐制度,配备符合安全防火设备,对物资要经常检查,防止回潮变质,确保各种物品整洁完好。
(五)加大宣传。各地要采取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把避灾点的用途、设立地点、服务对象、启用条件、启用方式、引导路径、联系方式等向群众宣传到位、说明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设施齐全。自然灾害避灾点应设置办公室(值班室)、避灾群众男(女)宿舍、仓库、厕所等必备场所。避灾点应配备简易卧具(床或床板、棉被或毛巾被、草席等)、应急灯、炉灶、锅碗瓢盆、手电、蜡烛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附件:全市避灾点建设任务计划表
附件:
全市避灾点建设任务计划表
县区
区划级别
(数量)
拟建避灾点数量(个)
总任务数
2010年完成数(30%)
2011年完成数(70%)
仙游县
县1
5
403
121
283
乡(镇街)18
60
村(居)327
338
荔城区
区1
2
154
46
108
镇(街)6
19
村(居)130
133
城厢区
区1
3
147
44
103
镇(街)7
22
村(居)119
122
涵江区
区1
4
247
74
173
乡(镇街)12
39
村(居)199
204
秀屿区
区1
4
182
55
127
乡(镇)7
24
村(居)149
154
北岸
管委会1
1
52
16
36
镇3
13
村(居)36
38
湄洲岛
管委会1
1
15
5
10
镇1
3
村11
11
合计
县(区)7
20
1200
360
840
乡(镇街)54
180
村(居)971
100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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