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泉政文〔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李克强总理来泉州考察时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贸试验区战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机遇,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充分发挥泉州作为海西中心城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先行区和战略支点城市、著名侨乡、台湾汉族同胞祖籍地、东亚文化之都和国家级“金改区”、“民综区”的综合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我市改革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形成“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合作协作区、民营经济国际化的试验田和两岸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

二、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分为全市范围、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3个层级开展试点推广。凡是可在全市推广的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复制推广;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暂时难以全面复制,但可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监管场所试点推广的,同步在泉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内先行先试,并推广至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胞创业园区等对台特色园区。

(一)巩固深化我市先行先试创新举措

1.实行海关、国检“一站式”查验平台,全面拓展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新型通关模式试点工作成效。建立泉台通关协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口岸监管部门联动,规范并公布通关作业时限。(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自行运输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境内外维修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制度。(责任单位:泉州海关)

3.实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检验检疫通关模式改革、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建立异常名录制度,探索建立网商(虚拟)产业园区试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制度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5.全面落实“金改区”、“民综区”政策措施。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推进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试点创新。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支持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推动台资企业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二)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

1.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手续。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具体备案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行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等。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简化“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手续,为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外籍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其中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结合扩大开放情况实行)

(2)贸易便利化领域:实行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改革和简化原产地证签证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3)金融保险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按需使用。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直接投资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等。(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4)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5)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涵盖法人和自然人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建立各部门监管数据和信息归集、交换、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完善风险监控指标,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建立涵盖法人和自然人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6)商事领域:企业设立推行电子证照,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单一窗口”受理机制,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完成时限: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在2015年6月上旬全面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在2015年9月1日前建成;企业设立推行电子证照,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7)航运领域: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外商投资比例超过49%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拥有实际经营的船舶,可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中外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按照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船舶登记;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公路及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泉州海事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8)对台交流与合作领域:推进服务贸易对台更加深度开放,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服务行业的资质、门槛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发展对台小额贸易,简化通关手续,实行快验快放。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的对台开放。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对来泉州投资、就业的台湾企业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入出境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政策倾斜,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制发社会保障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台办、市口岸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各对台特色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结合扩大开放情况)

2.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推行“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保税展示交易制度、期货保税交割制度、融资租赁制度、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制度、卡口智能化验放管理制度等。(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其中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由泉州海关结合扩大开放情况及时推广实施)

(2)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推行进口货物预检验;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施“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在二线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监管模式;区内的进口酒类、食品、饮料灌装、分装企业及产品视同境外进行管理,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监管。(责任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3)通关便利化创新措施:实行“一线放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

(三)主动承接政策辐射和延伸

1.加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出口加工区规划布局,完善功能定位,提升产业配套,创新管理体制,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适时争取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纳入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区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2.加快泉州出口加工区升格为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推动获批后的泉州综合保税区扩区整合,将泉州湾港区、围头湾港区、深沪湾港区纳入扩区范围,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探索开展转口贸易、汽车平行进口、服务外包等新型贸易方式,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推动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外汇管理局、泉州海关,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3.争取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通关的集中监管、便捷监管、汇总申报和退税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赋予进口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政策;争取对出口“清单核放”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汇总申报时允许电商在退税方面实行不退不征、以清单数据的金额进行收汇核算等各项政策;在泉州出口加工区、晋江陆地港、中兴海丝路先行先试,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4.在泉州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内实行“选择性退税”和“选择性征税”。争取财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支持泉州海关特殊监管区扩大保税业务。(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泉州海关)

5.推动建设泉州航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晋江市人民政府)

6.对接福建省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端口,加快建设泉州“大通关”一体化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7.建设大宗进出口商品集散基地。建设南安国家级石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主动承接自贸区功能辐射,争取获得实行专项配套扶持政策。建设泉州出口加工区大宗进口商品集散基地,开展部分大宗进出口商品在区内的仓储、展示、交易及转运配送等业务。建设国际制造维修中心,进一步强化泉州出口加工区内航空配件维修制造项目的引进工作,加快推进以航空维修产业为基础的国际维修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8.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接,拓展投资贸易合作领域。建立更加开放的双向投资服务机制,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在石油化工、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滨海旅游、金融保险、商贸服务、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建设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聚集区,争取引进一批国内金融机构及“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以合资或独资形式设立或参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畅通海上通道和完善临港复合交通体系,积极争取泉州港列入全国主要港口名录,开通与“海丝”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强化泉州海上贸易与陆地贸易间的衔接功能,将泉州建设成为内陆地区接驳“海丝”航路的重要出海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港口管理局)

9.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行无纸化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0.力争对台湾地区输入泉州地区的食品、农产品试行“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对台资企业试行“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采信台湾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推动建立并实施便捷高效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适当放宽登记主体、船龄范围等登记条件,争取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授权,争取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出资比例突破50%的限制,完善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登记收费、船舶航行区域等登记内容,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的相关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泉州落户登记。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泉州特定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责任单位:泉州海事局)

12.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赋予泉州采取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加强《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规范《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推进各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协调、考核工作,研究复制推广后续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分批公布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推行相关改革创新措施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成果,确保改革创新措施生根落地,产生实效,推动新常态背景下我市经济新一轮发展。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对接,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县一级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推广自贸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各项措施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加大基础性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到复制推广和投入建设并举,保障复制推广和先行先试工作加快推进,确保实效。

(三)建立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要牵头研究制订我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考核评估方案,明确考核评估范围、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标准和考核评估方式等,加强督查考核,及时实施绩效评估。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任务事项、推进措施计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加快工作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提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根据改革事项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对复制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推广情况总结,于每个月10日前报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