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文〔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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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泉委〔2012〕74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托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载体,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目标。
——2015年,以建制村为单位,重点组织实施183个人居环境整治村(其中省级133个、市级50个)、32个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其中省级12个、市级20个)、9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其中省级4条、市级5条)。提升完善106个乡镇和1300个村庄保洁水平,完成2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详见附件1-3)。
——到2016年,衔接省2012-2013年“点线面”攻坚计划、2014年千村整治计划和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全市共完成600个以上省、市级的人居环境整治村,创建80个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打造15条以上省、市级美丽乡村景观带。提升完善全市133个乡镇和1950个村庄保洁水平,全市所有乡镇建成1个以上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实现垃圾直接压缩运输(详见附件1-3)。基本完成泉州境内高铁、高速沿线景观整治。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到2018年,全市共完成950个以上省、市级人居环境整治村,创建120个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打造20条以上省、市级美丽乡村景观带。基本完成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提升。全面完成存栏25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市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排放达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改造村道100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建制村通客车;全市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用水和出行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60%以上建制村人居环境卫生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建成160个以上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省级项目,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市级项目,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整治村庄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遵循“六不六多”的原则要求,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在门前屋后过度硬化、不搞村里的宽马路、不毁耕地修公园;多顺自然地理、多因地制宜、多搞村庄绿化、多做庭院菜地、多用乡土材料、多保护特色建筑。各地要按分类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整治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1.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问题,注重“治脏、治污、治违”,集中力量整治乱堆、乱倒、乱扔、乱排、乱拉、乱建现象。要加快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对田边地头、河渠沟塘、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运,做到“四无”即房前屋后无垃圾、鸡鸭圈养无异味、河渠沟塘无污水、道路两旁无弃物,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公共空间和道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组织4次专项督查,防止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回潮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卫计委、农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2.强化环境卫生日常保洁。要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投入、设施、队伍”三保障。确保县级财政农村环境卫生清洁经费足额投入并逐步提高政府筹资水平。按每千人2人以上的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建立健全村庄环卫保洁工作“五个一”机制(一份环卫保洁制度、一个环卫管理机制、一笔环卫保洁经费、一支环卫保洁队伍、一批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处理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实行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卫生考评制度。逐步将农村水系、污水处理、滨海沙滩纳入卫生考评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环保局、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3.着力推进生活污水整治。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选择农户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城镇周边村庄,可通过延伸管网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等方式进行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整体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等方式并户联池或单户分散处理,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排放。全面完成公厕水冲式无害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
4.加强村庄地上空间整治。组织开展“四除”活动,即:清除露天旱厕和简易茅厕,拆除废旧禽畜舍、废弃旧房和私搭乱建。整治农村院落、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利用祖祠、操场、小公园、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打造村镇景观节点,注重留足村庄公共空间。梳理规范各种线路杆线,逐步改造影响安全及景观的供电、广播、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整治旧房裸房,引导农户按照当地特色,开展裸房外装立面装饰和屋顶的“平改坡”或挑檐改造。要结合石结构房改造和新农村改旧建新,做好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各级文保单位及非遗传承点的维修和保护,延续闽南传统建筑文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国土资源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电信泉州分公司、联通泉州分公司
5.加强村庄水系整治。加强村庄水系整治,清淤池塘,疏浚和修复村庄排水系统,实现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无积存垃圾、水畅其流。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以“水清、流畅、岸绿、堤固”为目标,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使村庄水系成为生态纽带。要深化流域治理,突出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水平,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自然景观建设,保持溪流河道的弯曲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6.加强村庄工农业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健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调整优化农村工业布局,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适当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对环保未达标的乡村企业,要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未完成整治或整治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并、转”。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治理。严格执行限养区限制养殖规定,依法关闭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农业局
(二)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
1.提升村庄道路通达和路灯亮化水平。一要加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提高村庄道路通畅水平。对村庄内部小路、支路以及宅间巷道,走向应顺应地形,保留原始形态。地面优先考虑使用石板、砂石、青砖、卵石等乡土材料进行铺设,提高村庄道路的透水率。二要提升村庄亮化水平。村庄内主干道、主要角落和文化活动等公共场所,安装路灯并确保正常使用,推广节能路灯。三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实施路面硬化且双向两车道以上的村庄道路,要施划交通标志、标线,并在急弯路段增设广角镜。村庄连接国、省、县道的主要出入口,要铺设减速坎,树立交通安全宣传或警示标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以创建生态村和绿色村庄为抓手,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工作,加强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以及村部、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及活动场所周边的全面绿化。引导和鼓励农户对房前屋后、庭院、屋顶和围墙进行绿化、花化和菜地化,打造四季有绿有花、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景观。加强对村庄周边山体、海岸线的造林及更新和森林保护,加强村庄周边尤其是道路边坡的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开展坟地生态建设整治。加强对古树名木、自然林竹群落的保护,因地制宜建设乡村风景林。村庄绿化应选择乡土树种,适地适树、乔灌搭配,少种草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
3.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分散供水标准化、处理工艺生物化、工程管理现代化,通过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入户率、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所有居民喝上安全、干净的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禽畜养殖专项治理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
4.提升村庄生态保护与建筑风貌特色水平。引导和促进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要提倡不搞高标准豪华建筑和适当控制高层建筑,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整体风格修缮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现“两违”零增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快危改步伐,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注重原生态保留,对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生态群落、民俗空间、革命旧址,如“番仔”楼、“南洋”厝、古大厝、风水片林等,要因地制宜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引导发展乡村文化体验游。注重留足公共卫生空间,保护好古井、古树、古建筑,留住“乡土记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新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
5.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注重镇村并举,均衡公共配套资源,推进村庄公共设施场所、活动场地、农民休闲和运动场地建设,优化配套教育、文化和卫生资源,强化便民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警务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住建局、农业局、体育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
6.提升村庄环境建设及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庄环境管理村规民约,落实村庄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水系管护以及公厕、绿地、公园等公共卫生清洁保洁队伍,促进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推进农村建筑工匠认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监管,做好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出台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提升农房节能性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地震局
(三)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
景观带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整体规模到位。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沿线必须有若干个“三农”工作典型点,既能凸显环境整治连线成片效果,又能体现“三农”工作亮点,达到“一线串珠”。二是村庄整治到位。景观带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村庄要按环境整治三个层面分类整治建设。三是绿化美化到位。景观带沿线两侧开展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按要求在公路铁路沿线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形成有序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四是生态修复到位。治理沿线乱采乱挖,保护和清洁湖泊、溪河、沟渠、池塘等水域;恢复因公路、铁路等施工遭破坏的山体、地表、水面等原有自然环境景观,沿线山、水、田、林等环境要素比较自然生态,体现浓郁的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
(四)加快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
要以“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整治内容,以高铁沿线、高速公路互通口到城区、铁路车站到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省级绿道、绕城快速通道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快推进沿线两侧城乡结合部、村庄、企业厂房的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住建局、经信委、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三、加强分类指导
(一)强化规划引领。要完善提升村庄整治规划,突出解决石结构房改造、旧村改造、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灾害防治、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等方面问题,不断优化规划内容。探索设立乡村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庄整治,增强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庄建设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村庄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执行规划。同时,把规划实施的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使规划转化为村民自觉行动,推进规划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分类指导推进。结合省上要求和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五个层级”工作法,按照基本整治、重点整治和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三个层面分类指导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基本整治村。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按基本整治要求,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在落实“一清一保一机制”基础上,以卫生大整治活动为主要整治内容,结合改水改厕、旧房裸房整治和道路建设,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2.重点整治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按重点整治要求,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着重从村庄空间整治、污水治理和水系流域治理展开,加大旧房裸房、村道硬化、村庄绿化(房前屋后菜地化)、河塘沟渠疏通改善步伐,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秸秆和沼气综合利用、农村户厕改造、生产性设施和公共场所建设、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以及土地整理等,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对于区位条件比较优越、经济基础比较好、村民积极性比较高的村庄,按美丽宜居村要求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在完成“六整治”基础上,按照“六提升”的建设内容开展,努力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要注重特色产业、特色文化,树立“一村一品”;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等条件较好的村庄,特别是古镇名村,在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的同时,应按照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标准,科学规划,注重保护,充分融入旅游要素,建设农家乐休闲村、美丽乡村旅游特色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
四、完善体制机制
(一)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标准安排保洁经费,由县级政府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收集垃圾到中转站的运输费用补助,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要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动乡贤通过赞助等模式,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旅游开发。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尤其要注重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分类引导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规划师选拔培训试点工作,从村民尤其是能工巧匠中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协助落实美丽乡村规划和建设现场管理。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素质提升。鼓励成立村级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村庄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要科学编制规划,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一批省、市、县三级人居环境整治村、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和景观带。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村庄建设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手续、优化程序;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宜居环境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督查考核内容,市、县两级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和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协调督促、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强化指导,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住建局、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