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粮食局、农发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闽政文〔2015〕100号)精神,为强化我市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储备任务,现就增加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储备工作

政府粮食储备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地方粮食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是区域内粮食应急保供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最重要、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随着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市粮食消费量和社会流通量不断增加,同时农民、消费者和粮食加工企业存粮明显减少。为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程度、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稳定农民增收,更好地适应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地方储备也需要进一步增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强化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工作部署和财力分配上予以重点保障。

二、抓紧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

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粮食储备总规模360万吨,省政府下达我市粮食储备规模11.5万吨,扣除2014年已到位9万吨外,其余新增储备规模2.5万吨分2015年、2016年两年到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抓住粮食丰收、粮源充裕的有利时机,及时采购粮源充实库存,确保按时完成增储任务。市级新增的储备粮规模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县储备粮权属于市、县政府,市本级品种为稻谷,县(市)主要以地产稻谷为主。

三、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到位

市、县粮食储备保管轮换利息费用补贴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新增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储备利息费用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市、县粮食储备动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由同级政府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在原对下补助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0万元对产粮大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动态补助。

四、加快储备粮库建设步伐

为确保新增地方储备仓容需要,我市标准化仓容不足的尤溪、沙县、将乐3个县,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县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4〕96号)要求,加大储备粮库建设力度,确保3个县共7.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容按计划完成建设。省级财政继续按照原确定每万吨补助170万元—250万元的标准并采取先建先补方式给予补助。市、县增储后新增标准化储备仓容缺口,以市、县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粮库建设。各县(市)应在2018年前建成与本级储备规模相匹配的标准化储备仓容。

五、做好增储资金保障

农发行三明市分行按照地方粮食储备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收购、轮换等贷款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落实偿还来源的新增地方储备库建设给予贷款支持,请各县(市)主动对接。

六、加强督查和考核

各地要按月向市粮食局报告增加储备的规模、品种、布局等情况。市、县储备规模落实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要把市、县粮食储备落实情况列为相关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对市、县粮食储备规模落实不到位的,省上将取消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资格。省、市有关部门将对粮食储备落实和管理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附件: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分解表

http://xxgk.sm.gov.cn/rmzfbgs/sms/zfxxgkml/yjgl/201506/t20150611_302112.htm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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