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2〕3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是一种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破坏力极强的自然灾害。为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夏州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辖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和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州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州政府和省林业厅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州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担任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临夏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水务水电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办(农办)、州财政局、州政府督查室、州卫生局、州邮政局、州气象局、州电信局、州林业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州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临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我州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临夏军分区:负责全州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军分区、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临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州发改委:负责全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保证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州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

州水务水电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水利、电力保障等问题。

州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州农业局、州畜牧局:负责全州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州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和面粉、食品等物资。

州扶贫办(农办):负责配合州政府办公室搞好衔接和调度工作,并做好受灾地区及灾民扶贫济困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州卫生局:负责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扑救火灾的真实情况和效果,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进行跟踪核查。

州邮政局、州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事宜,保证火场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责成各县(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

州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制订临夏州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4州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成立州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州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州防火办密切注视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如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州相关县(市)和部门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护林站(点)、了望台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民,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火点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本县(市)政府和州防火办。各级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单位和居民情况,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火灾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厅,时间不超过2小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灾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门应立即组织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灾,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防火办。

4.1.2州防火办应急反应

州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做好工作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扩大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林业厅或兄弟(市)州及临夏军分区等驻临部队请求支援。

4.3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地方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在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行。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战区指挥扑救。

4.4扑火原则

4.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群众、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4.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一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7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5.3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和火灾统计、汇总由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情况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州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州、县(市)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通讯畅通。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无线电台全时开机。前线指挥部架设无线电台与州防火办保持联系,扑火队配备对讲机,与前线指挥部保持联系。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州防火办保持24小时联系。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州、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国有林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州、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临夏军分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侯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6.6治安保障

州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州工业和粮食部门根据州森防指的意见,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各县(市)林业部门和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灭火服、油锯、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6.8经费保障

州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等筹措必要的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6.12其他保障

由州气象局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州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对于不能全面掌握的火灾现场,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政府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政府,商请兰空司令部和省民航局对火场进行监测。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各级扑火指挥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防、扑火业务学习和培训,讲科学、讲效益、讲安全,不瞎指挥、不盲目蛮干。

7.2演习

由各级防火办组织,加强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半专业扑火队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Ⅰ级: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Ⅲ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修订及解释工作。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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