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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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攻坚年,也是推进“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一年。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甘管局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下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起一个纵向联动、横向互动、运转协调、监管有效的工作管理体制。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力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狠抓落实节能办法
要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主要任务的通知》(临州办发〔2011〕23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积极创建省州示范单位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部署,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州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临州办发〔2012〕16号)要求,今年力争完成9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和10家州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抓好计量统计监督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用能系统的分项、分类、分户计量改造和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要建立节能考核督查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考核力度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我州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力度。检查和考核的重点是能耗数据报送、节能工作计划、示范单位创建、监督检查、项目储备申报和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及节能工作总结等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六、着力完善制度建设
要按照《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临夏州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制定考核评价、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电、节水、节煤、节气、节油、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统计和器具配备、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制度标准。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公务用车管理等措施。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转变,从条块分散的平面管理向分层次、分类别有机联系的立体化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
七、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甘政办发〔2011〕155号),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逐步淘汰公共机构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八、拓宽资金渠道,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争取将节能改造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积极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计量设施、供热管网及高耗能设备等节能改造。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实施油耗定额管理。
九、广泛开展节能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监测统计、节水节电管理等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节能培训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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