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文号:临州府秘〔2009〕58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

临州府秘〔2009〕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7号)和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扭转当前全州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呈多发态势,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州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当前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薄弱环节入手,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靠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整治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及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的集中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超载、超负荷、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遵章守法意识。

此项工作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警支队、交通局、运管局、公路总段配合组织实施。

水上交通: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渡口、渡船和码头安全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此项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州海事局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对未取得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从业单位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从事氯化、氟化、加氢、氧化等高危工艺的企业,要作为整治重点,从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着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州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此项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超载超储、混装混储和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工商局配合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既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重点抓好各类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集中治理。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和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气电路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消防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此项工作由州消防支队牵头,州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发包、承包、转包、无资质施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州内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不遗漏、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

此项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和盛装危险化学品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此项工作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水利:严格落实在建水利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防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发生。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监管,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防垮坝事故。

此项工作由州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加大对电网安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变、配电装置、自备电力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在安全稳定状态下运行。加强对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情况的安全检查,严防人身伤亡、高空坠落、外力伤人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电力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项工作由州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农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建立农业机械路面动态管理的安全检查联动机制,在农业机械通行较多的地段和时节,重点联合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落实各级农机安全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牵头,州农机局配合组织实施。

三、靠实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措施。10个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上下统一、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效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整治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敢于动真格,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症下药,真正解决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纠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措施到位、不走过场,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靠实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抓实抓细,确保责任落实。州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在全州予以通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予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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