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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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天政发〔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摸清我市可移动文物情况,切实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3〕9号)精神,我市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全国统一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市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特色鲜明、价值珍贵,是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全市可移动文物科学、规范、全面的调查、认定、登记,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可移动文物现状等文物信息,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普查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1949年及以前的各类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及列入国家限制出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
三、普查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5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水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近几年文物工作的重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细化时间安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保证普查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普查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文物调查和登录工作。文物普查信息资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各相关单位要把好普查信息的第一关,做到所有普查信息真实、完整、详实,确保普查信息与文物档案和实物完全相符。各普查机构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调查、登录、文物信息数据的汇总审核等工作的指导和非文物系统单位文物的认定工作,专家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漏单位、不漏文物,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可靠。
(三)保证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并相应的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为确保普查经费及时拨付,按时到位,市级和各县区要将相应的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分年度以予安排和落实。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加强普查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宣传动员。可移动文物是我市当前最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程,也是将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工作,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地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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