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河道管理力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轨道。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不符合采砂规划、无采砂许可证、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行政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顿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全市所有采砂船必须撤离河道,进一步加大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乱排乱倒、乱堆乱放、乱耕乱种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河道非法采砂、违规采砂、违规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插手采砂的个别基层干部和水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违规许可、徇私舞弊、私自乱收费、入股经营砂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对暴力抗法、涉黑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开展集中整治。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31日)。

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公安、安监、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是否落实、部门配合是否到位、人员机构是否健全、专项整治经费是否保障、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专项整治效果是否明显、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督查结束后随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10日)

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验,市政府将组成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对县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县区关闭拆除非法砂场、河道采砂许可收费情况、河道规范管理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并将验收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市、县区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总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认真执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法违规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采砂许可必须经过招标拍卖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许可,足额收缴采砂管理费并向省、市足额上解,费用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修编完善采砂规划,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轨道。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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