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2〕1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办法
为科学评价全市及各镇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效,客观评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通过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市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质量的变化趋势,评价加工贸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分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情况,引导加快转变加工贸易发展方式。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必要性和针对性。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情况,统筹兼顾加工贸易规模与效益,突出转型升级成效,力求使指标更具有针对性。
(二)完整性和系统性。既注重反映加工贸易发展的自身绩效,综合评价加工贸易发展的规模与结构、速度与效率、发展与创新、效益与民生,又注重评价加工贸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
(三)规范性和可行性。鉴于目前我市对加工贸易的相关统计还不够健全,在具体设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标时,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选取可量化的指标,计算方法避繁就简。
第三条指标设定
从总量规模变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技术创新变化等14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形成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数据来源
一、总量规模变化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市统计局
2
其中:涉外规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市统计局
3
涉外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市统计局
4
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5
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吸收外资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6
一般贸易进出口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7
一般贸易出口比重
%
市外经贸局
8
加工贸易企业拥有有效的国家及省名牌名标数量
个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9
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混合生产出口比重
%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10
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品牌拥有量
个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11
其中:购买品牌数(通过收购方式引入品牌)
个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12
自创品牌数(国内注册商标)
个
市工商局、企业填报
13
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拥有品牌数(参股合作方式拥有品牌)
个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14
加工贸易企业采购设备投入(含进口和国内购买)
亿元
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东莞海关
三、技术创新变化
15
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数量(含国内,国际)
个
市质监局、企业填报
16
企业国内专利授权数量
个
市科技局、企业填报
17
其中:发明专利数量
个
市科技局、企业填报
18
加工贸易企业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数量
个
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四、研发投入变化
19
加工贸易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数量
个
市人力资源局
20
加工贸易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家
市科技局
21
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投入总额
亿元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22
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23
加工贸易企业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
个
市科技局、企业填报
24
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五、产业发展层次变化
25
涉外企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市统计局
26
加工贸易高技术产业企业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27
加工贸易新兴产业企业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28
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吸收外资金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29
新增投资超千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投资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30
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全市实际吸收外资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
六、产业链条延伸变化
31
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金额
亿元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32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企业数占加工贸易企业比重
%
东莞海关
33
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量
次
东莞海关
34
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进出口金额
亿美元
东莞海关
七、市场结构变化
35
对外贸易依存度
%
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
36
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
亿元
市国税局
37
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占企业内外销比重
%
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
38
新兴市场出口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39
新兴市场出口比重
%
市外经贸局
八、产品结构变化
40
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量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41
加工贸易新兴产业产品出口总额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42
加工贸易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
%
市外经贸局
43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市质监局
九、经营主体变化
44
新开展加工贸易的民营企业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45
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
46
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转为法人企业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47
来料加工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
48
加工贸易企业平均进出口规模
万美元/家
市外经贸局
十、淘汰落后产能
49
2008年以来拒绝不符合产业导向投资项目数量
宗
市外经贸局
十一、节能减排
50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市统计局
51
2008年以来环保投入
亿元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52
涉外规上工业企业能耗占规上工业比重
%
市统计局
十二、人力资源变化
53
加工贸易企业员工培训投入
亿元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54
加工贸易企业大专学历以上从业人员比重
%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十三、效益带动变化
55
人均生产总值
元/人
市统计局
56
加工贸易企业税收总额(含关税)
亿元
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莞海关
57
加工贸易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市外经贸局、企业填报
十四、规范经营管理
58
海关A类以上企业数量
家
东莞海关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建立公平、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在制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加工贸易总量规模、经营结构、经营效益、发展潜力四个方面,以重要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广泛性为原则选取相关指标对各镇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科学、有效、公正地考核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充分调动镇街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全力增创东莞对外开放新优势。
第二条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预期工作目标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将全市32个镇街进行统一标准考核。
第四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主要包括总量规模变化、经营结构变化、经营效益变化、发展潜力变化四个方面相关指标,详见下表。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数据来源
一、总量规模变化
1
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亿元,%
市统计局
2
涉外规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亿元,%
市统计局
3
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增速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4
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吸收外资及增速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二、经营结构变化
5
对外贸易依存度
%
市统计局
6
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及增速
亿元,%
市国税局
7
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品牌拥有量(含母公司品牌、国家及省名牌名标)
个
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8
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混合生产出口比重
%
市外经贸局
9
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及增速
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
10
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11
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12
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含进口和国内购买)
亿元
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东莞海关
13
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转为法人企业数量
家
市外经贸局
14
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15
来料加工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
三、经营效益变化
16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
吨标准煤/万元,%
市统计局
17
涉外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劳动力利润额
元/人
市统计局
18
加工贸易企业税收总额及增速(不含关税)
万元,%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发展潜力变化
19
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数量及完成进度
家,%
市外经贸局
20
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比重
%
市外经贸局
21
新兴市场出口额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22
新增投资超千万美元加工贸易企业投资额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23
新增投资总额超亿美元项目数量
个
市外经贸局
24
加工贸易新兴产业企业投资额及增速
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
25
企业国内专利授权量
个
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第三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根据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每年将给予表彰奖励。奖项设置如下:
(一)综合奖。按照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综合总分设奖,排名前16位的镇街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二)单项奖。根据镇街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实绩情况,对镇街在总量规模变化、经营结构变化、经营效益变化和发展潜力变化进行单项评比,对各项排名前5位的镇街进行表彰。
(三)末位谈话。对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工作实绩排名后3名的镇街,由市领导适时与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外经贸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工作,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定计算方法和奖励制度等,负责全市外经贸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考核小组根据我市目标管理和工作重点的要求以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实际,每年可适当调整考核项目、考核项目权数和计分方法等。
考核小组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单位上报的年度报表资料进行核实,根据镇街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序,经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小组审查核定后,提交市政府批准,每年年终向被考核镇街通报考核情况。
第八条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考核工作,健全内部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小组开展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
第五章考核工作纪律
第九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责任单位、考核工作人员要严守考核工作纪律,不能泄露考核秘密,不能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避免出现平均主义、主观化、倾向化等不负责任的评比。
第十条要客观真实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考核评比资料的,取消其当年该项目的评分;对因违反考核纪律导致考核失实,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由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并落实,我市原有相关政策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相应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