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2〕95号
颁布日期:2012-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全市机动车结构环境,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2.3万辆,基本完成“十二五”赋予的减排工作任务。

(二)阶段目标

2012年底前,淘汰10854辆黄标车(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638辆公交黄标车、170辆客运黄标车;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864辆学生接送车;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9182辆货运黄标车)。

2013年底前,淘汰22429辆黄标车(包括: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523辆公交黄标车、242辆客运黄标车;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212辆学生接送车;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9452辆货运黄标车)。

2014年底前,淘汰20040辆黄标车(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1366辆公交黄标车、313辆客运黄标车;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1195辆学生接送车;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7166辆货运黄标车)。

2015年底前,淘汰69677辆黄标车(包括: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12410辆货运黄标车;淘汰非营运黄标车57267辆)。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减排责任,调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真正落实。

(二)密切协调、分工负责。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要求,建立黄标车淘汰联控机制,确保淘汰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齐心协力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先市区、后镇(街),先柴油车、后汽油车,先公交车、后私家车淘汰的方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相应财政激励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

四、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日常监管,把好机动车尾气年检关;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和停放地抽检执法;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建设;完善环保标志发放、义务举报等管理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把好车辆准入关、年审关、报废关,对排气超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通过年审;按规定做好车辆登记上牌、报废注销工作,对达到报废年限车辆及时报废,并对已报废车辆做好登记、统计;负责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道路抽检和查处违规冲禁区车辆。

市交通局:负责客运公交黄标车淘汰更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营运黄标车监管力度,无公安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会同市财政局和环保局制定公交车更新淘汰扶持政策和完善公交体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公交体系,加速客运公交黄标车淘汰更新。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要求落实保障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资金。

市发改局:负责新能源汽车规划和推广。

市经信局:负责把好油品准入关,并做好对淘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管理,统计上报报废车辆数量。

各镇街:负责落实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着重抓好学生接送黄标车、货运黄标车淘汰监管工作,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一次黄标车淘汰更新进展情况。

五、主要任务

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淘汰方法,用4年时间,分4个阶段,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营运的客运公交黄标车淘汰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营运的货运黄标车、学生接送黄标车淘汰由各镇街负责落实;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一)加强源头控制,把好准入报废关

严格执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10〕75号)规定,把好新车和外籍车辆准入,凡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市公安局负责);按照省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的推广时间表,在我市推广供应国IV标准的成品油,从而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含量,保护汽车三元催化装置正常工作,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市经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对达到报废和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决不姑息迁就(市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在用车管理,把好车辆年审关

加强在用车年审检测监管,建立年审联动机制,对注册登记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环保局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局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负其责)。加强机动车检测监管,从递交资料,登录车辆信息到车辆现场检测,发放检测报告全过程,由市环保局驻场监督人员实施全程监管,并实施网络监控,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完善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环检机构进行抽查,规范环检机构的检测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管理,把好执法检测关

建立机动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上路行驶车辆、客运站场及用车大户(拥有10辆以上货运黄标柴油车的企业)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在市内道路及停车场实施不定期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发治理通知书,要求车主按规定进行维修,然后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维修发票和排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到环保部门审核和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推动排气不合格车辆淘汰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协助)。推动公交企业制订“三检查”的规章制度,即:公交车早出场检查制度、公交站点巡查制度和环保、公交公司联合检查制度,切实增强公交企业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协助)。

(四)加强标志管理,把好环保限行关

继续做好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在第一、二阶段限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及空气质量的实际要求,逐步扩大限行区域,通过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以及限制行驶车型等管制措施,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管,促进我市黄标车的淘汰更新。对限行区域获得“豁免权”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予以三年过渡时间淘汰更新,从2015年起,将所有黄标车纳入限行管理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提高限行监管科技水平,建设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监控系统,筛选违规冲禁区车辆信息,并将资料传送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协助)。

(五)加强激励机制引导,把好黄标车淘汰补助关

参照《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补贴标准,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省财政补贴30%,其余70%由市财政承担。设立黄标公交车提前淘汰专项补助资金,对提前实施淘汰更新的“黄标车”实施补助(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由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和完善公交体制的有关政策,联合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制订《东莞市公交车提前淘汰更新财政补助方案》,采取贷款贴息或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公交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协助)。大力推进绿色公交体系建设,提倡绿色出行,减少车辆行驶,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杜绝黑烟车上路行驶,遏制尾气污染排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形象(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协助)。各镇街(镇内、跨镇)公交财政补助政策,由各镇街参照市一级有关做法组织实施(各镇街负责)。

(六)加强媒体舆论宣传,把好舆论监督关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公开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发动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行机动车排气超标义务举报制度,动员全体市民对“黑烟车”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梁国英常务副市长、吴道闻副市长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全面落实好工作职责,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办。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将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的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三)加强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主动协调、狠抓落实,把黄标车淘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责任部门要严肃问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和增强群众责任意识,教育公众加强对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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