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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穗府〔2014〕1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二、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三、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附件:1.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前)
2.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后)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5日
附件一(图略,见原文)
附件二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