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河源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协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源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1〕88号),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下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主题科普活动,扎实推进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但是,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边远地区群众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科学基础教育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普政策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河源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一)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加强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河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现有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应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具体体现:一是促进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重点宣传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和地区居民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三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四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激励、联合协作、社会参与等机制初步健全,科普工作社会化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任务: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课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认知水平,鼓励青少年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引导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提高创新意识,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措施:1.把科学启蒙教育融入幼儿园教育。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发展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认知能力。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4.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外、课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奥林匹克计算机竞赛、科普进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5.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享试点工作经验。开展科技馆展品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6.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席会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感情。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水务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任务: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推动广大农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措施:1.开展农民科技教育与培训。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科普服务站、农技推广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培训阵地作用,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技能竞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3.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入户、科普之声、科普快车山区行等做法或载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进农家”活动,向农民传播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农业知识。4.加强农村科普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积极推动农村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作用,组织专家志愿者队伍开展咨询服务,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5.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群众的科学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科协。任务: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镇化的要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措施:1.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的科技教育培训。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和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2.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在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技术创新、专家服务、职工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推动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任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科学管理能力,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措施:1.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河源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培训、河源讲坛、编辑出版科普读物等载体,以增强科技意识和科学思维为重点,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培训时,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发展规划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2.在公开选拨、公务员录用和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妇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任务:完善社区科普工作体系,强化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措施:1.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结合区域特色,以服务民生为目标,以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为内容,在社区普及科教、文化、卫生、法律等知识,创新宣传载体,增强社区科普活动的实效性。2.提升社区科普能力。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3.搭建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平台。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任务:按照全面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要求,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专兼结合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科普教育资源,不断加大科学教育与培训力度。措施: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增加各类院校、在职教师培训的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业务交流,建立健全各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组织,加大对科技辅导员教师的业务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2.改进科学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3.提高科学教育培训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质量,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编写一批优秀科普读物,探索建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资源库。4.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推进科技界与教育界合作开展科学教育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科普教育基地,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各类科普资源,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任务:搭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提升科普资源的总量和水平,增强科普资源服务能力。措施:1.繁荣科普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2.开发共享优秀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重点人群,开发集成一批公共科普资源。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及其他科技传播机构策划、制作、出版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等出版物,扶持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媒体制作一批优秀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鼓励开发以客家文化为代表的科普旅游产品,举办各种科普作品与产品的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3.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加强科普展教品内容的整体设计,着力开发原创性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秀科普展教品,深入挖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推动市场化运作,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开发体系,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4.建立全市科普资源及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河源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社、河源晚报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任务: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提升大众传媒的传播质量和效益。措施:1.鼓励大众媒体开展科技传播活动。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2.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3.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推动形成一批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4.发挥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鼓励新兴媒体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移动科普”,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游戏软件。提高各类媒体对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任务: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市科普资源配置格局。措施:1.加强各类科技场馆建设。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快市科技馆扩建改建工程,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小型科技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或产业科普场馆。充分发挥市科技馆的科普展示功能,开展具有前沿性和影响力的科普示范活动,提高市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2.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院校、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县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3.开发开放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发展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广泛利用整合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展教室等形式的科普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的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对公众开放。4.加强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公共活动场所建立科普服务站、科普画廊,定期更新科普内容。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科普服务站,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的数量和比例,丰富科普教育内容。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任务: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坚持在活动中培养、发现、举荐人才,建设科普人才库。措施: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与示范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2.建设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6.加快科普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措施: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学习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的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市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4.健立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市科协要充分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二)保障条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措施,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三)进度安排。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深入实施阶段:2012—2014年,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对“十二

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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