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惠府〔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4年
2015年计划
绝对数
增长(%)
预期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3000.7
10
10左右
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63665
9.4
9左右
3.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606.7
19
16
4.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363.3
9
5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968.7
12.3
13
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
300.6
20.2
13
7.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8.7
—
38
8.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2.2
—
2.3
9.居民消费价格累计增长
%
—
2.1
3以内
10.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
‰
6.71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1.城镇登记失业率
%
2.35
—
2.5以内
12.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2900
10.2
10.5
1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
-3.03
完成省下达任务
14.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6.氨氮排放量
万吨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7.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注:1.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2.其他指标2014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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