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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90号
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江府办【2012】90号附件.tif
http://www.jiangmen.gov.cn/gov/0101/201211/P020121101564779686438.tif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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