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市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市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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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市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茂府[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际和要求,现就加快转变我市体育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体育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成功举办了世界女子沙滩排球巡回赛、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排球比赛、第十六届亚运会火炬传递(茂名站)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活动,培养出谭良德、谭立峰、甘霖、李世鑫、李艳梅、刘兰等优秀运动员,体育彩票发行量也屡创历史新高。但与此同时,我市体育发展中存在的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差距较大,群众体育领域的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不强,体育产业发展规模不大、层次不高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要解决体育发展中这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这既是关系我市体育发展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项体育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主线。
二、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体育发展理念从重成绩、重奖牌向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转变;体育发展格局从突出竞技体育向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带动的全面发展转变;体育发展模式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的粗放型向注重创新驱动的集约型转变;体育发展管理从经验型向把握和运用规律的科学型转变;体育发展主体从政府管办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微观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相结合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从城乡、区域、群体间的不均衡发展向均等化和协调发展转变。
三、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总体目标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探索和实践与建设滨海新茂名相协调的发展新路子,健全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使我市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群众体育各项指标显著提高。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逐步满足,体质、生活质量状况和幸福指数显著改善;群众体育各项指标达到我省中等城市水平。
(二)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基础项目有新发展,后备人才质量明显提高,形成具有我市鲜明特色,梯队齐全,在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项目。
(三)体育产业发展有新突破。体育市场管理进一步成熟规范,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层次和水平明显提升,体育彩票销售量年均增长率15%以上,与我省发达城市差距逐步缩小,形成我市特有体育产业品牌。
(四)城乡、区域及群体间体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体育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全面开展。市区与各县(市、区),城区与农村体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初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建成城乡一体、惠及全市人民的体育服务网络。
四、着力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群众体育全面发展
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为核心,着力推动全市体育工作在领导力量、资源配备、政策导向等方面向群众体育倾斜,推动各县(市、区)强化体育工作职能、转移体育工作重心,加快建立以群众体育为中心的体育发展新模式。选择个别县(市、区)率先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改革机制方面开展局部试点,强化以群众体育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进一步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茂名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茂府〔2012〕49号),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逐步健全以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行业、单位、社会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场地设施网络,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推动县(市、区)建立完善体育总会(体育联合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组织等体育社团,镇(街道)建有体育工作机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日、体育节等大型体育主题活动和小型多样的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项目体系,优化传统项目,推广新优项目,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体育竞赛平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到2015年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人数15人。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统计分析,积极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五、着力提升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推动竞技体育科学发展
坚持以弘扬奥林匹克和中华体育精神为主旋律发展竞技体育,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训练管理体制,综合评估我市竞技项目发展潜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巩固我市优势项目,强化潜优势项目,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走精兵之路。
改革和完善竞赛体系。全面对接省运会,合理调整市运会等比赛和选拔运动员形式,把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作为竞技体育工作的核心。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逐年增加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备配套建设,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健全青少年体育训练网络,在发展群众体育特别是青少年体育中发现和选拔运动人才。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体育教育工作特点,完善青少年体育人才选拔、比赛体制的对接工作,畅通运动员在部门之间的流通渠道。优化市运动学校、各县(市、区)业余体校的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提高业余训练的效率。发挥体育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积极推行体教结合。
进一步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加强体育、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协作,协调上级共同做好茂名籍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
六、着力提高体育产业综合效益,促进体育产业大发展
以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为重点,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体育消费需求。
充分发挥体育产业作为幸福导向型产业的积极作用,积极构建切合本地实际、具有茂名特色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充分利用茂名丰富的生态资源、人文历史及场馆资源等优势,重点发展体育休闲服务业,打造1~2个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健身业和培训业,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业,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会展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教育产业、传播与广告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加大体育产业保障力度,创新监管模式,为体育产业的发展营造健康环境。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和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七、着力解决城乡区域体育发展差距,加快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统筹区域体育发展。加快推进市新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平台的辐射带动及示范作用,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着力建设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展有传统特色、吸引力强和普及度高的群众体育项目,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体育发展区。
推进城乡体育发展一体化。坚持以社区为重点推进城市体育工作,探索社区体育工作新机制,推动社区体育发展。加大对镇(街道)、村(社区)体育的扶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对镇、村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继续贯彻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大对镇、村体育基础建设和重点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大力促进乡镇、农村体育发展,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
八、着力转变政府体育职能,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提高引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能力,切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不断拓展纳入的内容。要切实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增长。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大部分体育经费用于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金融、土地、价格、规划等相关政策。新开发建设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留公共体育用地。公共体育场馆在确保完成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开展健身、餐饮、商业和租场停车等多种经营。对公共体育场馆完成公益性任务的,通过财政补贴或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在用电、用水收费方面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与行政事业单位同价。切实落实对公益性体育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界定公益性体育事业和市场化体育产业范畴,落实政府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由社会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鼓励支持体育产业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3号),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国家政策允许的体育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补贴奖励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享有同等待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建设和举办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扶持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对实力和专业性较强的体育企业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实行体育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宽准入、严监管”,理顺体育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完善体育社团管理体制,加快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体育服务和经办职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各界、各行业办体育的积极性。
强化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制订本地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贯彻意见,对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对重要工程项目明确地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动态完善县(市、区)级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市、区)级体育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表彰。市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