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4〕34号
颁布日期:201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3日

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市糖料蔗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增强我市蔗糖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先期建设1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试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势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北海市合浦县范围内,选择1万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科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试点基地建设,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流转土地单片面积3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坡度10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单片地块均有排灌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项目区土地条件、水源情况及连片程度,分别采取滴灌等工程措施开展蔗区高效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要适应农艺和全程机械化需要,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推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使项目区拥有相对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现代农业公共用电条件,机耕道路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要求。

(五)良种良法推广。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以及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技术、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技术防治。

(六)生产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动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大力推广普及机械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项目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项目建设主体。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4类。

(二)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市、县人民政府为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以制糖企业为龙头,农民通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到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建立利益共同体。

3.农业企业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集中种植糖料蔗。

4.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按股分红,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营能人,发展规模化经营。

试点片区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切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模式,取得成功经验的,在适宜地区推广。

六、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新增财政预算、试点片区及农垦系统配套、建设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由自治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已实施土地整治但不符合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实施“小块并大块”的,给予200-400元/亩的奖补;对企业或农户(种植大户)实施土地整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对以土地整治项目方式申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给予2000元/亩以下的补助。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负责。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包括航拍、测绘等)经费,给予50元/亩的补助。

(二)水利化。各级财政和建设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基地主干道。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公里7万元补助,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解决,整合后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农机具购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时按自治区要求向试点区域倾斜。

(五)良种良法推广。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建设一批二、三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和糖料蔗糖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体系。

(六)工作经费。包括宣传、会议、培训、办公、差旅等,由市财政比照自治区安排。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等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争取自治区专项扶持,为我市12.99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打好基础。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其工作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合力推动试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林山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叶山副市长

陈勋副市长

成员: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标锡市绩效办主任

陈廷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忠东市工信委主任

黄健市科技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王力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左晓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红市水利局局长

卢永佳市农业局局长

曹文市审计局局长

吴伯远市农机局局长

梁志武北海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审定试点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林炳腾(兼)

常务副主任:徐良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均光市工信委调研员

孙华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游绍勇市绩效办副主任

潘能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国福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启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学军市水利局副局长

葛庆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覃庆安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家林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信息报送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评验收组;相关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各抽调1-2名,从市农业局、工信委抽调2-3名熟悉业务的骨干,相对集中办公,时间暂定1年。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组负责确定具体项目、督查指导等;资金筹措组负责筹措市本级扶持资金、整合自治区项目资金等;考评验收组负责项目的考评验收等。

(三)试点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试点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试点县、区政府。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经费比照自治区安排。

试点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基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程序申报项目,负责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租金指导价,保护农民和建设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和市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推进基地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等。

2.市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试点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自治区和市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市本级专项资金,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确定试点项目布局,争取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基地土地整治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整治以奖代补项目抽查核实;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水利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农机局负责牵头实施生产机械化,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标准,加强糖料蔗收获机械的技术引进;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动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试点县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做好项目督查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配合实施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研发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绩效办负责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

北海供电局负责做好项目区电力设施建设;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八、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2月20日前)。确定全市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起草各自工作方案;经县、区摸底确定试点具体布局,市将试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整合部门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政府扶持资金;各试点县、区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确定相关办法和标准。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日前)。

1.2014年2月20日左右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2014年2月20日前试点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确定各自工作方案,县级工作方案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审核,试点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3.2014年2月22日前在试点范围成立包片工作组,进行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初步落实建设主体投入资金。

4.2014年3月1日前由建设主体制定单片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模式、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和运作管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12月底)。

1.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底。一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前期工作;二是土地整治由建设主体按国土部门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补贴;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片区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后施工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糖料蔗种植。

2.2014年5月1日-2014年12月底。一是试点县区完成项目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二是购置农机具并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是完成良种补贴及植保工程建设等工作;四是完成蔗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

(四)测产验收阶段(2015年1月底)。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到试点基地开展测产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九、保障措施

(一)签订责任书,强化绩效考评。市政府与相关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基地建设纳入对有试点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将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基地建设的资金扶持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制定办法,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试点县区政府与制糖企业等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用于糖料蔗糖种植;二是制定项目建设专项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制定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村电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探索制定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标准,以及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

(三)跟踪进度,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定期编印专门简报,分送市、县四家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到各试点地区检查、指导试点工作。

(四)建立样板,强化宣传示范。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设模式,树立可以推广的样板,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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