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206号
颁布日期:2013-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30日

北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统筹动物疫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着力突破制约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的难题。全面加强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提高防疫队伍素质,提升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相关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实施优先、分片防治;对种畜禽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对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联防联控,健全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查证验物、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申报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为北海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密的动物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完善检疫监管措施,加强产地检疫,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相关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健全扑杀动物补偿机制。改进养殖方式,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到2015年,牲畜口蹄疫: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A型口蹄疫达到净化标准,亚洲1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猪瘟:合浦县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合浦县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达到控制标准、所有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合浦县养禽重点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牲畜口蹄疫:O型口蹄疫维持控制标准,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亚洲1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猪瘟:合浦县、银海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维持控制标准、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市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对牲畜布鲁氏菌病,采取定期检测、强制扑杀;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疫点病犬,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到2015年,布病:牲畜布病防治达到净化标准;奶牛结核病:所有奶牛养殖场(户)达到控制标准;狂犬病:全市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到2020年,布病:牲畜布病防治维持净化标准;奶牛结核病:所有奶牛养殖场(户)维持控制标准;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净化种用动物重点疫病。采取检测、淘汰、扑杀等措施对种畜禽场重点疫病进行净化。到2015年,猪瘟:全市所有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市所有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市所有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所有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猪瘟: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对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附件1),强化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疫情监测、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突发疫情处置等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监管措施。实施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到2015年,各县区建立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疫情监测、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突发疫情处置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实现宣传培训到位、人员队伍到位;到2020年,建立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通报制度、健全防范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处于可控可防状态。

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各口岸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提升防控能力。一是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继续深化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完善县区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市、县区动物疫病实验室(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增强技术力量,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二是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市、县区两级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常年储备相关器械、药品和疫苗等应急物资;三是提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市、县区两级建立兽用疫苗冷库,配备冷藏车、冰箱、冰柜等设施,乡镇配备冰箱、冰柜,防疫员配备冷藏包等设施。构建强制免疫疫苗由市、县区、乡镇到村兽医的全程冷链,保障疫苗质量;四是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装备,提升执法能力。着力推进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装备,提升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朔源能力;五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立市级与县区级数据库配套的信息服务网络和构建县区级数据采集终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六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七是切实提高兽医人员素质能力。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保障人力资源储备。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制度,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调动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采用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兽医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到2015年工作目标:市、县两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全部通过农业部考核验收,实验室面积、设施装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达到规定要求;实现市、县区、乡镇到村兽医的全程冷链;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点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全面推行;到2020年工作目标:完善与公共卫生事业、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县区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规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实现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到位、队伍素质能力高、财政投入有力、高效的防控机制;健全应急预案,组建高素质应急队伍,开展常态化应急培训、演练,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制定防治实施方案。利用媒体、宣专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全面推进方案实施:

1.2014年4月-2014年8月,开展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现状调查,重点开展种猪场、种鸡场、奶牛场、水产良种场的疫病调查。

2.2014年9月-2015年2月,制定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鸡场优先防治病种净化方案。

3.2015年3月-2015年9月,实施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鸡场的优先防治病种净化。同时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其他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治。

4.2015年10月-2015年12月,按照考核标准,开展中期考评。

5.2016年1月-2019年12月,在维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鸡场优先防治病种净化的基础上,对其它所有种猪场、种鸡场开展优先防治病种净化。同时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其它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2020年1月-2020年6月,各县区对各项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2020年7月-2020年12月,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政府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动物疫病防治辖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研究部署本辖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防治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并分别于2015年下半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2020年下半年终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防治目标进行调整完善。各县区也要做好相应的考评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预警、控制、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加大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畜禽和水产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强化部门职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方案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相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五)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区一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构建与动物疫病防治要求相适应的完整的县区一级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提升人员素质,促进兽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六)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方案的实施工作,建立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为防治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北海市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doc

2.北海市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doc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