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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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7日
关于“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为深刻吸取“4.14”湖北省襄阳市“一景酒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公民参与”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各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袁健晖副市长
副组长: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黄子跃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孙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仕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德胜市住建局副局长
钟军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陈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言启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叶家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阳玲市国资委副主任
魏平安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冯全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锡中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何来国合浦县副县长
梁华海城区副区长
黎寿强银海区副区长
覃仲林铁山港区副区长
林国起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居住区;
(二)影剧院、网吧、游艺、桑拿浴室、歌舞娱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及涠洲岛农家乐、渔家乐;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五)客运码头候船厅、客运车站候车室、旅游景区景点;
(六)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七)医院;
(八)易燃易爆单位、大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九)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地;
(十)“三合一”场所、城市老街区。
四、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机构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单位开业(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三)建筑布局、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和灭火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等情况;
(五)建筑装修装饰及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
(六)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安装防盗设施,建筑物设置楼体户外广告情况;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管理、使用情况;
(八)单位和居(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管理情况;
(九)违反规定在车间、仓库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商店铺及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容留人员住宿情况;
(十)员工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情况;
(十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
五、整治措施
(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二)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
(八)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六、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尤其是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结合旅游旺季实际,针对岛上农家乐、渔家乐大量涌现,消防手续不齐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公安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负责:1.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2.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3.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排查整治;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公共娱乐、宾馆酒店开展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棚户区、老街区、居(村)民住宅区、回建区、“三合一”场所及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教育部门。部署并督促落实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大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住建部门。负责对高层建筑、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消防安全措施拒不落实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或构筑物进行查处。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客运码头候船厅、客运车站候车室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各类交通工具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八)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文化部门。1.部署并督促落实各娱乐场所和市直属文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卫生部门。部署并督促落实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安监部门。1.加强全市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场所进行查处。
(十二)旅游部门。1.部署并督促落实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对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要依规降低其星级等级或撤销其星级评定资格。
(十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的集贸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工商部门。1.部署并督促落实本部门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对消防部门认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达不到整治要求并建议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3.依照法定权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场所。
(十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对全市餐饮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餐饮场所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七)其他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根据“治火患、抓长效”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地方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落实“三项备案报告”制度。
(四)开展“6111消防安全示范工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乡镇、街道网格排查机制。
(五)制定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规划》,完善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机制。
(六)推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达标建设,建立健全受理、登记、查处、答复、奖励等各项制度。
八、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阶段。专项行动期间的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辖区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要围绕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坚决做到逐一排查,逐一建档,逐一过关,逐一完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用足用好执法手段,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长效管理工作必须狠抓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31日)。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组成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抽查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层层落实消防目标任务,推动全社会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分片包干,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指导。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辖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尤其是要切实加大对火灾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法,全力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内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关于消防布局、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有关规定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保温材料、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尽快整改销案。
(四)统筹兼顾,抓好长效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中抓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充分利用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契机,建立完善本辖区消防工作考评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火灾隐患排查常态化体系、消防宣传教育体系、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体系等。在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要督促社会单位进一步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工作。要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及“6111消防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落实,要提高标准、务求实效,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备案报告制度,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户籍化”网上管理系统,确保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水平。
(五)畅通信息,加强上报情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汇总,5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月20日、10月20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重要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联系人:卢志强,联系电话:2099056,传真:20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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