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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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2〕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北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控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3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现我市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长效管理机制
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目标纳入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2年重点工作(北发〔2012〕5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稳定物价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积极采取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加强价格监管等综合措施,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一)加强领导。
继续发挥2011年成立的北海市市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作用,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具体牵头,负责协调、落实价格调控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
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各项工作,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提出全市稳定物价工作意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各项具体工作。加强价格监管,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审慎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好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粮油储备制度,落实本级粮油储备规模并加强管理,确保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增加市场供应,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保障商品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完善猪肉储备制度。保障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
市农业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设施栽培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蔬菜大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市蔬菜生产任务,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对生猪、水产品以及各类养殖基地、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扩大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水产畜牧产品的有效供给。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临时价格调控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集贸市场供应和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临时价格调控措施。
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意见负责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商品储备、临时价格干预、指数统计临时数据采集所需资金,审核、发放补贴资金,保障各项价格调控措施正常实施。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负责做好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编制、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分析消费价格总水平走势及调控效果,提出实现控价目标相关措施建议。
二、扶持农业生产,打牢稳定价格的基础
2011年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主要表现在以猪肉、食用油、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为主的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并在高位上运行。因此,要加强规划管理,调整种养结构,增加种养面积、品种,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应季蔬菜的自给力。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通过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扶持农业和水产畜牧业生产发展,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抓好储备调节,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粮油储备制度,积极组织货源,做好粮食、食用油等应急保障预案。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指导肉、禽、蛋、蔬菜等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建立完善应急供应机制。建立和完善蔬菜冷储设施,淡供旺储,储备量要保证当地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费量,有效保障重大灾害天气下居民“菜篮子”价格相对稳定。
四、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业、水产畜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市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五、加强价格监管
审慎推进价格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对属于市级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做好对消费价格指数影响的风险评估,审慎出台政府提价措施。落实好自治区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重点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抓好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依法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六、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
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要结合自治区分解下达的控价目标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科学布点,必要时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严格控制调查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因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临时增加的经费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我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监测,适时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压力。
八、加强部门协作
(一)加强会商。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二)密切配合。市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物价水平和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
九、加强物价机构队伍建设
稳定的物价机构和合理的人员配备是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公务用车、经费预算方面给予物价机构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充实物价队伍力量,保持物价机构的完整性、物价工作的延续性和相对独立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物价监管职责,为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重点宣传政府采取各项价格调控措施,以引导社会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全力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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