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是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依据,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编制本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或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北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为实现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开门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1年减排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原则,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程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减排重点项目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普查更新,我市20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43万吨,其中:生活COD排放量为1.276万吨、工业COD排放量为1.117万吨,农业COD排放量为1.049万吨。氨氮排放0.265万吨,其中:生活NH3-N排放量为0.160万吨、工业NH3-N排放量为0.0111万吨,农业NH3-N排放量为0.09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023万吨,其中:生活SO2排放量为0.115万吨、工业SO2排放量为0.908万吨(其中火电0.26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1.924万吨,其中:生活NOx排放量为0.0122万吨、工业NOx排放量为1.538万吨(其中火电1.062万吨)、机动车NOx排放量为0.373万吨。

(二)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2011年,制定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共9项,其中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转1项,工程减排项目2个,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6项。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

2011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共1个,为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计划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709吨。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于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2010年国家核定3个月减排量为232吨。2011年结转9个月减排量,减排项目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1表。

(2)工程减排项目。

2011年银海区2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厌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分别为北海市华侨渔业公司和北海市港圳水产品有限公司,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3.6吨。

(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2011年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共6项,分别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合浦天惠纸业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高德造纸厂、合浦县常乐春光纸厂,这5个项目均已于2010年关闭,由于2010年国家未核定减排量,按照自治区要求2011年继续上报。2010年12月关闭北海维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计划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2693.44吨。减排项目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2表。

2.氨氮减排项目。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

2011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共1个,为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计划完成氨氮减排总量259.2吨。见附件2-1表。

(2)工程减排项目。

2011年银海区2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厌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分别为北海市华侨渔业公司和北海市港圳水产品有限公司,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7吨。减排项目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2表。

(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2011年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共4项,分别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高德造纸厂、合浦县常乐春光纸厂,这4个项目均已于2010年关闭,由于2010年国家环保部未予核定减排量,自治区要求2011年继续上报,计划完成氨氮减排总量5.146吨。减排项目任务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3表。

3.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2011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5项,其中非电工程减排项目1个,为广西区赤江华侨陶器厂(3条窑)煤化气工程,计划减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7吨;非电二氧化硫结构减排项目4个,均为水泥厂关闭淘汰项目,计划减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77.11吨。减排项目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4表、附件2-5表。

4.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2011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4项,均为非电氮氧化物结构减排项目,计划减排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8.22吨。减排项目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5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工信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大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县、区要继续落实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区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落实节能减排年度专项资金,加大工程减排投入,继续落实市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全市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明确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对于政府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十一五”已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监管,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结构减排项目关闭措施要落实到位,严禁死灰复燃。县、区政府要对减排项目做好监管记录,且每季度月末20日前将监管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减排办和市环保局。

(四)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条件,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环境统计责任制,推进环境统计的法制化建设和科学化水平,做好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

附件:1.北海市2011年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表1-1)、北海市2011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表1-2)2.北海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减排计划项目表(表2-1~表2-5)12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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