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文号:崇政发〔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

(2014—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桂政发〔2013〕56号)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崇发〔2013〕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育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鼓励列入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政策扶持、依法经营、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企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壮大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育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在工业、农业、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对外贸易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全市重点培育和发展94家以上主业突出、创新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依法诚信经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

具体目标: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95家以上,其中:超100亿元1家以上;超50亿元3家以上;超30亿元5家以上;超20亿元5家以上;超10亿元8家以上;超5亿元19家以上。

三、培育措施

(一)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崇左市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倾斜、优先安排扶持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支持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等。

2.实施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制定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度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3.实施发展上台阶扶持政策。培育期内,对于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扶持政策参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抓大壮小扶微工程扶持办法(暂行)》(崇政发〔2012〕15号)执行。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产品展示、展销等经贸活动的,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但参加国内展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个展位、参加国外展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展位的补助。对市政府组织的整体性、专业性展会的宣传费、广告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

5.加大用地需求支持。贯彻落实好《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崇发〔2013〕23号)、《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工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崇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分级保障和综合统筹的办法解决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用地问题。在安排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进入工业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以征地成本为挂牌起始价出让土地,如征地成本低于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挂牌起始价。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付款,付款期限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积极争取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专项指标。积极争取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工业项目用地试点建设。强化工业用地批复后监督,对闲置土地依法清理。

6.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鼓励知名民营企业在我市依法开展除稀土、铀矿等国家保护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对铝土矿、锰矿、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要求,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7.加大税收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帮助项目业主落实金融需求,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创新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凡投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有关修改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的鼓励类项目,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台最优惠税收政策。将拟上市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纳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

8.加大人才保障支持。贯彻落实《崇左市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崇发〔2011〕29号)和《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规定》(崇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期内,每年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50万元,以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支持注重发挥我市大专院校、职业学院在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企业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市县两级政府参照《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规定》予以一定奖励补贴。鼓励企业积极推行科技骨干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等试点,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研究成果、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等推广应用收益分成奖励。

(三)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环境。

9.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0.实施一企一策。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由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跨越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拟需帮扶具体内容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11.挂点帮扶服务。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企业制度,每个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至少有1名市或县级领导干部长期挂点联系服务;各级各单位每年按计划向企业选派“协理员”,作为培育企业的联络员,及时向挂点领导汇报培育企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好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2.绿色窗口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服务窗口单位设立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绿色行政服务窗口,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绿色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限时快速办结;建立崇左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阳光效能,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建设。

1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件办理的流程规范和工作制度。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投诉等,责任部门应依法及时受理、处理。凡属于当地政府部门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四、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市非公办负责培育计划的日常统计、调研、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培育计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培育计划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非公办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崇左市的做法,调整更名或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培育计划工作有序推进,使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5.加强跟踪服务和舆论宣传。明确全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具体名单,每年视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地贴近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发展需求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将对各级各单位服务培育企业的督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认真履行承诺,兑现各项政策。主要媒体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6.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等组织机构,推动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引导党组织发挥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7.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统计报告、联系协调等制度,逐步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县两级绩效考评办根据实际设置年度培育计划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列入满意度调查样本框。考评结果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作为衡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附件:1.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表

2.崇左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http://www.chongzuo.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zfwj/201503/t20150318_1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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