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5〕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桂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管网建设,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网综合利用水平,解决道路重复开挖和重复投资建设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结合各管线运营商需求,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下,统筹开展桂林市的城市地下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配套地下管廊建设同步实施,逐步对已有管线实行系统改造,建设一个覆盖全市的地下管廊网络,营造一个良好的地下管廊建设和运营环境。

(二)近期目标

2015年至2017年,以新建临桂新区北片区市政工程为切入点,在新建、改建主干、次干道路上,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三)中、远期目标

2018年至2030年,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各新区建设,争取完成全市2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基本形成完善的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网络。

二、工作计划及时间要求

(一)2015年1月,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正式开展各项工作,开展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

(二)2015年2月,开展地下管廊一期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和立项批复工作等。

(三)2015年3月,完成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选定。

(四)2015年4月,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按照基建程序完成项目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2015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投资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六)2015年6月,项目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等工作。

(七)2015年10月,正式开始地下管廊建设施工工作。

(八)2017年9月底前,建成临桂新区北片区10公里长主干道地下综合管廊,并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三、项目的政策支持

(一)授予管廊公司“桂林市地下管廊建设特许经营权”,明确在合作期限内管廊公司在桂林市地下管廊行业的特许经营权。

(二)2015年6月,颁布修定《桂林市地下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规范桂林市地下管廊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保障管廊公司正常运营。

(三)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四、具体要求

(一)桂林市规划区域内的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区开发地下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达到资源共享。

(二)今后有关单位的各种线路均有偿进入地下管廊,未经规划、市政行政部门审批,严禁自行开挖埋设管网,或建设各种架空线缆。

(三)为加大项目的吸引力,按照招商引资办法,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该项目可实行的优惠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确保招商项目回报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一些优惠政策。

(四)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开展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地下管廊的建设。

五、项目经营模式的选择

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管理采取股份合作模式,选定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地下空间资源和出资一定比例资金,与投资商合作组建管廊公司,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与投资商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开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项目招商引资内容

(一)项目内容

公开招商选择投资者,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

(二)合作期限

与投资者合作期限为20至30年,具体时间期限以招商结果为准。

(三)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暂定为人民币2亿元以上,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经营范围

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的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市城市地下管廊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对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委,临桂县、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桂林供电局、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管线单位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组长的两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委曾亮、张坤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八、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地下管廊项目列入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项目布局以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招投标工作以及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

负责地下管廊项目资金安排预算工作、与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编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的选定工作。

(三)市住建委

负责地下管廊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手续的办理,在地下管廊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市规划局

负责地下管廊的规划管理工作及与各管线单位规划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

(五)市城管委

负责修定编制《桂林市地下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监督地下管廊公司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地下管廊挖掘审批及与各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道路建设项目业主与管廊公司的关系,以及地下管廊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等。

(六)临桂县、各城区政府和管委会

配合市城管委开展地下管廊一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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