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216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总体目标

1.5工作原则

1.6工作重点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河池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3.1.1市指挥部职责

3.1.2成员单位职责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办公室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3.3各工作组及职责

3.3.1气象应急组

3.3.2煤电油运组

3.3.3交通疏导组

3.3.4救灾救助组

3.3.5医疗卫生组

3.3.6农业救灾组

3.3.7宣传报道组

3.4县(市、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4.1.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1.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4.1.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3预警行动

4.4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5.1.2响应行动

5.1.3响应终止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5.2.2响应行动

5.2.3响应终止

5.3Ⅰ级响应

5.3.1Ⅰ级响应启动

5.3.2Ⅰ级响应内容

5.3.2.1工作会商

5.3.2.2信息收集与通报

5.3.2.3各工作组行动

5.3.2.4县(市、区)指挥部行动

5.3.2.5军地联动

5.3.2.6新闻发布

5.3.2.7响应结束

6善后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6.2恢复与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8附则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属地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造成市内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市内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主要城镇,或3000人以上滞留在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市内及大部分的县(市、区)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造成市内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市内民航机场关闭,当日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滞留在市内各主要城镇,或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滞留在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河池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河池、广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市内部分重要城镇城区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市内民航机场部分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某一县(市、区)境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滞留在城镇或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河池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60%以下;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河池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主要城镇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1个乡(镇)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河池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宣布成立河池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供销社、文广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金融办、河池海事局、河池公路局、河池银监分局、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广西移动河池分公司、广西联通河池分公司、河池保险行业协会、红十字会、河池供电局、河池机场办、金城江火车站、中石化广西河池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武警河池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

3.1.1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我市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1.2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市维稳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市政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市文广局: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市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市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市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河池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河池公路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督促基层养护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河池银监局: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广西移动河池分公司、广西联通河池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河池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广西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河池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河池机场办:组织河池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我市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金城江火车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中石化广西河池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河池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市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河池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广西总队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河池市消防支队:负责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市抗灾救灾进展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协调各组行动;建立与河池军分区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各工作组及职责

3.3.1气象应急组

组长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市、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3.3.2煤电油运组

组长由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河池公路局、河池供电局、河池机场办,金城江火车站,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广西移动河池分公司、广西联通河池分公司,中石化广西河池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3.3.3交通疏导组

组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公路局、安全监管局、农机局,金城江火车站,河池机场办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市际和县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司乘人员。

3.3.4救灾救助组

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指挥部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3.3.5医疗卫生组

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3.3.6农业救灾组

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3.3.7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组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3.4县(市、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4.1.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48小时15个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4.1.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过去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4.1.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2.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4.2.2公安、交通、电力、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2.3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市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4.3.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2公安、交通、电力、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3.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4.4.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4.4.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4.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4.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宣布成立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2)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河池公路局负责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经营流通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受灾县(市、区)开展救治工作。市水利局和河池供电局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受灾较重县(市、区)根据需要,可请求驻地解放军、武警和消防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1.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宣布成立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2.2响应行动

(1)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2)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市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县(市、区)根据需要,可请求驻地解放军、武警和消防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2.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3.1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宣布成立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Ⅰ级响应内容

5.3.2.1工作会商

(1)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汇报。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武警河池市消防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的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2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部门和行业受灾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后续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3.2.3各工作组行动

各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5.3.2.4县(市、区)指挥部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军地联动

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武警河池市消防支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河池解放军、武警和消防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新闻发布

(1)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收集和掌握信息,统一发布口径,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媒体记者的接待和采访服务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宣传部和市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的内部信息,由本部门和单位负责审核,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善后处理

6.1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6.2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广西移动河池分公司、广西联通河池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1)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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