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用能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71号
颁布日期:2010-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用能管理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67号)的要求和市二届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快能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降低机关能耗,合理使用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计划用电、节约能耗,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能耗管理,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管理。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除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及活动外,市城区和各县(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等的景观照明一律关停。

2.市城区和各县(市)要对路灯照明进行合理控制,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和不影响城区清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路灯开闭时间。

3.有条件的县(市、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照明要使用节能照明产品。

(二)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管理。

1.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科学合理实施公共区域美化绿化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发生。

2.加强用电管理。照明节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推广安装使用智能感应灯控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楼景观灯除重大节日或活动外,一律关停。空调节电。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国家推广使用的节能环保型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控制上班空调使用时间,上午10:00后才能开启,下午5:00前必须关闭,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空调不得运行。电梯节电。电梯系统努力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时间及停靠层次,努力减少电梯空载运行次数;提倡三楼(含)以下走楼梯通道,不乘坐电梯。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必须即开即用,尽量避免或减少待机时间,及时关闭不使用的设备。

3.加强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购置公务用车的规定,完善车辆编制管理,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低碳步行上班。

二、着力抓好公共节能技术改造及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技术节能作为下半年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重点来抓,把实施一个以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达标考核项目之一。针对当前节电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把着力抓好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317号)文件的落实,逐步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各县(市、区)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3000只以上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及部门单位可进一步推动办公室空调、电梯等节能技改项目,努力争取节能技改效果,切实降低机关能耗,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贡献和表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节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悬挂横幅、标语,出宣传板报,张贴节能温馨提示和发放节能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节能氛围。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督查和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县(市、区)、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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