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132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打下良好基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自觉增强2010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

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没有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其他动物疫情也明显减少,为全市水产畜牧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大关作出了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防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新的血清型口蹄疫2009年在国内个别地方首次出现,口蹄疫防控形势严峻,防控难度加大。二是禽流感疫源复杂,人感染风险加大。监测结果表明,中小规模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禽流感病毒污染面扩大,水禽隐性带毒严重,病毒出现变异,引发人和家禽疫情的风险增大。三是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还存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经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一些地方免疫、监测工作跟不上,免疫密度、抗体水平上不去,综合防控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加之活畜禽交易、长途调运及候鸟迁徙等因素,极易引发疫情;一些地方不执行国家发布的防治技术规范,发现疫情不按规定采样送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不彻底,疫情的发生和扩散蔓延的隐患严重。四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动物疫情严重,对我市威胁进一步加大。2009年,越南等16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8个国家或地区发生口蹄疫疫情;25个国家或地区发现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动物涉及猪、雪貂、家猫、犬和火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日益频繁,加上我市是西南出海大通道,境外动物疫情极易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人员和相关物品往来等途径传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年我市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任务是:抓住免疫这个根本环节,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实施综合防控措施,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抓好免疫注射。要围绕“提高密度、保证质量、降低疫情”的免疫工作思路,把抓好免疫注射作为防控工作的首要环节,作为防止疫情发生的根本举措。在具体指标上,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抓好非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鸡新城疫要全面免疫;家犬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炭疽、牛肺疫、气肿疽、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山羊痘等疫病,要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免疫,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在时间安排上,今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至4月,5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至10月,11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在措施要求上,一要进一步落实村级防治员免疫注射工作补助经费。要综合考虑现在的劳动力价格、工资水平和免疫注射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解决村级防治员免疫注射工作报酬。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各县(市、区)自行解决,以确保基层免疫注射工作有人干、干得好;二要千方百计保证疫苗质量,开展疫苗质量检测和使用效果评估,加大投入,完善疫苗冷链系统,确保疫苗运输、保存、使用质量;三要根据动物疫病的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科学的免疫程序,在抓好春秋两季突击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免疫模式;四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根据动物免疫抗体变化实施免疫,保障动物群体保持在合格的抗体水平;五要切实加强免疫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六要严格养殖、流通环节畜禽准出准入管理,切实做到以检促免。

(二)强化疫情测报。要结合春秋季防疫工作,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排查,逐村、逐场、逐户排查到位,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动物疫情监测计划,重点加强对省际交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网地区、公路沿线、老疫区、种畜禽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监测,特别是做好非洲猪瘟、疯牛病、牛瘟、牛肺疫、马传贫等外来动物疫病、已消灭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要建立动物疫病及相关风险因素的监测指标及评价体系,明确不同疫病的重点监测指标。要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系统,实现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传入、流行等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及时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要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举报疫情的核查工作,及时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三)加强防疫监管。一是各县(市、区)要加大免疫监管力度,凡没有经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动物,按照“不准出证、不容许流通、不容许屠宰”的原则,把好检疫关口,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管,确保免疫人员到位;三是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有效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突出防控重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等重点病种和甲型HIN1流感的防控工作。对禽流感防控,要切实抓好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和水禽免疫工作。一旦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要全力开展家禽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A型口蹄疫防控,要重点抓好调运检疫监管和免疫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调运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要在抓好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狂犬病防控,要采取免、管、灭等综合措施,努力遏制疫情发生。对甲型HIN1流感防控,要继续加强生猪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做好应急准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池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准备。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诊断,采取病料送检、确诊,减少误报率。在疫病发生而又无法立即作出确诊的紧急情况下,要先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疫情定性后,要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理,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封锁一个疫区,扑灭一个疫情,绝不能留有后患。

(六)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规模养殖场(户)主、养殖小区业主、乡镇技术员及村级动物防治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正确保管和使用各种疫苗,规范免疫操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监督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执法缺位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水产畜牧兽医、财政、工商、商务、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经费、物资和体系建设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形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要切实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防疫政策和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养殖户和公众的防疫意识、守法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实现群防群控。

(四)要切实加强督查,健全考评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深入乡、村、场、户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经费落实、免疫工作进展、疫情监测和报告、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同时,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考评体系,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对各级各单位防控工作考核考评,奖优罚劣,推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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