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日期:2010-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来宾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6号)及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依据

(一)《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0〕35号);

(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56号);

(三)《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6号);

(四)《2010年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各县、市、区)》,见附件1;

(五)《2010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计划及评价考核标准(各牵头单位)》,见附件2。

二、考评对象

(一)县(市、区):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

(二)质量兴市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农业局、住建局、监察局、环保局、督查考评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核评价主要步骤

考评周期: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制定年度质量兴市目标

由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办”)牵头,各质量兴市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的原则,组织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兴桂工作部署和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结合《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要求,制定年度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年度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应当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验收办法、指标分解和项目分布完成时限等。

(二)督促检查

市质量兴市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牵头单位完成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对质量兴市重大工作进行跟踪。

(三)自查

2010年12月开始,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兴桂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及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的方式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配合单位的材料,对所负责的牵头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的方式将自查报告报市质量兴市办。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实施工作的总体情况,全面总结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考核评价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市质量兴市办组织若干考核评价组对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价组由牵头单位的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考核评价人员组成。牵头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质量兴市办以及被考核评价单位的联系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培训、考核评价组具体组成及考核评价行程时间等相关安排,由市质量兴市办在考核评价进行前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主要采取“听、阅、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政府或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台帐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资料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三)现场检查。各考核评价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个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各部门提供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原则上,在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价中,现场检查当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少于2条;对牵头单位的考核评价中,现场检查该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不少于3条。

五、考核评价结论

考核评价结论分为:较差,一般、良好、优秀4个等次。

对于考核评价的每个县(市、区)或单位,考核评价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各考核评价组应起草检查考核评价报告,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检查考核评价报告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的方式报市质量兴市办,同时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量兴市办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被考核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期限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质量兴市办备案。

六、考核评价要求

(一)深入细致,掌握实情。检查考核评价组要按照深入检查、求真务实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认真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按照各项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做到事先不打招呼,由检查考核评价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二)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每项检查考核评价结果和总的检查考核评价结论应根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全面综合分析、准确判定、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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