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226号
颁布日期:2010-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营造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实际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119消防宣传月”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119”宣传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副市长王松胜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罗志广、消防支队长杨杰、支队政委覃真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莫国平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市“119”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119消防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

活动主题: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四、活动内容

“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政府、社会和消防部门“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并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工作引向深入。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宣传活动

1.11月9日前,各县(市、区)要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发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公开信,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活动月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3.活动月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力度,在全市各有关乡(镇)、村(屯)发放宣传单,有条件的可以播放电影电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活动

1.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乡(镇)、村(屯)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悬挂防火旗和条幅、出板报和墙报等形式,对广大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在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切实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作消防宣传横幅和消防宣传板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灭火演习活动,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3.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车站、客运站、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广播、车载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科教片。

4.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普遍开展一次班前、课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掌握岗位防火安全要领和日常防火逃生常识;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

5.宣传月活动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电视台在晚间节目中要插播消防宣传标语字幕,电台、报纸要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

6.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观本地的消防站。

(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的宣传活动

1.11月9日上午,在东盟国际广场举办“119消防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并举行消防法规知识咨询活动,采取设置消防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台、进行现场演示、播放录像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解答市民疑问。

2.围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报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曝光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同时,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3.11月1日至30日,督促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4.活动月期间,各消防站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对外开放,加大对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观消防站的组织、咨询和服务工作。

5.结合“119消防宣传月”,认真组织对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6.在报刊、网络上刊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消防知识竞赛题,同时向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企业、和有关单位免费发放2万份试卷,所有参与者均可参加抽奖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7、在“119消防宣传日”当天,组织摩托车或自行车队组成消防宣传服务队沿主要街道穿行,免费发放消防知识材料。

8.组建消防文艺演出队到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家庭进行消防宣传巡演,扎实做好消防宣传“五进”活动。

9.在消防宣传月活动中评选2010年度优秀消防企业、优秀消防企业负责人、来宾市百姓中的消防英雄(网上投票参与)。

10.举办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暨来宾市消防知识竞赛、2010年度优秀消防企业、优秀消防企业负责人、来宾市百姓中的消防英雄颁奖晚会。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策划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订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满足社会需要、群众喜闻乐见和具有良好效果的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营造宣传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行业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热情,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努力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化轨道。各地要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消防宣传格局和整体协同作战的优势,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热潮,形成“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导向。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把握公众对消防安全的现实需求,采取富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有的放矢、生动活泼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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