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第一批高能耗企业暂停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第一批高能耗企业暂停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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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实施第一批高能耗企业暂停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实施第一批高能耗企业暂停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来宾市实施第一批高能耗企业暂停生产工作方案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自治区下达的目标相差甚远,节能降耗形势异常严峻。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60.9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同比增长67.26%。其中:电力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56.3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02.1%。铁合金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3.0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3.68%,有色金属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6.5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44.75%。高能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增幅远远高于工业增加值的增幅是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无法实现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有效地改变当前不利局面,根据《来宾市关于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来办发〔2010〕5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来宾市节能9月起至12月,全市将通过实施暂停铁合金冶炼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火力发电企业及水泥生产企业,全年减少能源消费56万吨标煤,同比增长控制在16%以内。
(二)工作原则
政府负责,各方配合。由属地人民政府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关停企业生产能力工作。
整体实施,稳步推进。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社会稳定,在抓好关停的同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来宾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9号)文件规定,暂停来宾市范围第一批高能耗企业生产,名单如下:
(一)广西合山合岳水泥有限公司2条3米机立窑生产线,
(二)广西合山聚丰冶炼公司2台5000KVA矿热炉。
(三)忻城县昌明锰业有限公司1台3600KVA矿热炉。
(四)广西敏诚矿业公司1台16500KVA矿热炉。
(五)江盟铁合金公司1台12500KVA矿热炉。
(六)鑫泰铁合金公司1台6300KVA矿热炉。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这次暂停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企业、各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节能降耗的第一和第二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各负其责保证暂停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纳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派驻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工作,协助企业做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停产后的各种善后工作。落实企业停产后职工的生活出路问题。
(二)时间要求
由于1-7月以来我市工业生产能耗消费一直在高位运行,要实现今年节能任务,时间已异常紧迫,暂停生产工作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8月31日由市节能减排办下发暂停生产通知书并送达企业。供电部门于9月5日起停止企业生产供电,并于9月6—10日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暂停生产工作,此项工作完成的与否,决定着今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此,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力量立即强力推动企业暂停生产工作的落实,为确促进任务如期完成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
由市节能减排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工信委等单位配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关停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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