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6-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市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61个,现予公告。

2016年1月5日

附件:南宁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xls

http://www.nanning.gov.cn/Government/zcwj/bjwj/whfl/zxwj/201601/t20160114_55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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