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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市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61个,现予公告。
2016年1月5日
附件:南宁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xls
http://www.nanning.gov.cn/Government/zcwj/bjwj/whfl/zxwj/201601/t20160114_55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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