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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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2011年2月12日经市12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及《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现将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使用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起草,2011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由市地震局负责起草,2011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农贸市场建设,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2011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制定《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11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为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处理程序和办案经费管理,促进公正执法,修改《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起草,2011年7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保障建设过程中建材使用环节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制定《南宁市建设材料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11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为规范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制定《南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员会等部门配合起草,2011年8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一)《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二)《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三)《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调研。
(四)《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监督局、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调研。
(五)《南宁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调研。
(六)《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研。
(七)《南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调研。
(八)《南宁市城市水域管理办法》,由市水城办、市水利局负责调研。
(九)《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修订)》,由市卫生局负责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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