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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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11〕50号)精神,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文化惠民工程建设6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继续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巩固和发展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内容:
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各县(区)2011年6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卫生室、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等),每个建设村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
(三)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五、资金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7号)精神,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2011年自治区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为3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安排每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补助资金8万元,自治区体育局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器材设备,自治区新闻出版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图书,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器材设备。对纳入建设的各城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每个项目建设7万元。各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县向自治区申请或自筹解决。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所需的建设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1.规划先行。各县(区)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
2.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要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确保项目建设能按时按质完成,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配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逐个落实建设任务,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要将项目建设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县(区)要与有关建设村进行结对帮扶,利用政府部门资源加快推进建设工作。要组织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和驻村新农村指导员参与到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中,要制定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建立例会制度,加大项目督查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项目建设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依法依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质量控制、用地和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运行维护和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按《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的标准、规定进行。保证建设质量,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7号)要求,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把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企业资助、社会捐助、个人捐赠,并积极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对不能按期按质量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明确全面完成的时限。
七、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局际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的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将联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的支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1.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的协调;协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实施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组织对各县(区)建设点的方案进行初审并负责上报自治区文化厅;统筹协调自治区、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县(区)项目建设开展情况;与自治区对口单位联系涉及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对一个文艺舞台、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的建设进行指导;指导六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六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的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土地管理问题(建设村所在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3.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工程验收,以及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计和施工方案(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六城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5.市体育局负责对篮球场的场地建设进行指导;协调、落实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的设备及发放工作;指导各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各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的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对村级卫生室建设进行指导,并协调、落实村级卫生室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7.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的建设进行指导,并协调、落实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的器材及发放工作。
八、工作进度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
1.整体调查摸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的要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上报的建设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63个建设点上报自治区文化厅。
2.各县(区)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同时各县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资金。
3.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布署、安排、动员2011年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阶段(2011年2月—4月)
各县(区)组织力量进行建设点现场踏勘,详细落实建设内容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市城乡建设委的指导下做好有关建设村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单体、立面设计(参照广西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效果图)。设计方案要求具体到篮球场、文艺舞台、综合楼等各项设施的布局安排,对需要建设的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规划成果要求达到有三图一书(现状图、规划设计图、基础设施配套图、说明书),要简明易懂。
规划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建设的经费预算由各县(区)负责审查。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村民宣传发动,征求村民意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2011年5月上旬—10月上旬)
按“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落实好施工队伍,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在完成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建设项目的同时,也要加紧完成基础薄弱的建设村的建设项目。确保6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
(四)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项目完成建设后,各县(区)先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局际联席会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进行市级考核验收,最后接受自治区的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安排在11月上旬进行,自治区级考核验收安排在12月进行)。
(五)考核总结阶段(2011年10月中旬)
各县(区)完成项目验收后,写出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通过总结,为下一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经验。
各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各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要认真填写《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送格式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加盖公章),报表报送至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科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553103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南府复〔2011〕2号).doc
2.南宁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点名单.xls
3.2011年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表胜(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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